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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

中華民國最高考試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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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中华民国最高考试机关,简称考院,为中华民国“五权宪法”制度下的国家最高机关之一;其衔称中的“考试”一词,不仅指文官考选,也包括政府人事行政以及对专业人士资格认证。除院本部外,另辖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等3个中央二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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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所掌管之“考试”事务与教育领域的升学考试并不相同,而是国家出于公共目的选拔优秀人才的测验制度,称为“国家考试”,类似中国古代的科举。包含公务人员考试以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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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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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南京的国民政府考试院旧址

依据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所创之五权宪法,1924年8月孙中山下令公布《考试院组织条例》[1],并颁布《考试条例》和《考试条例施行细则》,对广州国民政府的文官考试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平津二次北伐结束。1928年8月8日至15日召开的中国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接受了胡汉民孙科的提议,做出决议结束军政、转入训政、实行五院制。1928年10月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172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同日国民政府第565号训令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列考试院为第五章。1928年10月10日,国民政府任命戴传贤为考试院院长,随即在南京市羊皮巷住宅成立“考试院筹备处”,并勘定关岳庙院址改建为考试院暨所属考选委员会、铨叙部等之办公处所。1928年10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考试院组织法》。1928年12月7日公布《铨叙部组织法》、1929年8月1日公布《考选委员会组织法》。

1930年1月6日,考试院与所属考选委员会(行宪后改为考选部)及铨叙部在南京市试院路1号(今北京东路41、43号)正式成立,考试院院长兼考选委员会委员长戴传贤、考试院副院长孙科、考选委员会副委员长邵元冲、铨叙部部长张难先等宣誓就职;1930年12月,戴院长准免兼职,国民政府特任邵元冲为考选委员会委员长。

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7年11月,考试院随同国民政府迁往重庆市;至抗战胜利,院会部各单位随国民政府迁回南京市。1947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正式施行,《考试院组织法》重新修正公布。1948年7月10日,张伯苓在南京市就任考试院院长,第1届考试委员正式就职。1949年,考试院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省台北市,初暂借台北孔庙,后于1951年迁台北县木栅乡(现属台北市文山区沟子口现址。

2020年1月8日,总统令修正公布《考试院组织法》,考试委员名额从19人改为7人至9人,考试院院长、副院长及考试委员任期从6年改为4年,并且新增考试委员不得赴中国大陆地区兼职,违反规定者即丧失考试委员资格。

2023年4月11月,立法院三读通过《考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铨叙部组织法》修正草案、《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局组织法》草案、废止〈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条例〉案,4月28日铨叙部成立监理司、公教人员保险监理委员会由独立机关改为部内任务编组,4月30日退抚基金管委会改制为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局(退抚基金管理局),同年7月1日退抚基金监委会降编并入铨叙部[2]、成立公务人员退抚储金监理会(退抚储金监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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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委员提名、任命程序

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若干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适用宪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6条第2项

中华民国考试委员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设置若干人、任期未定,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原先《考试院组织法》规定设置考试委员共11人、任期6年,2019年曾修正该法,将委员数额定为7~9人、任期4年。

总统应于前项人员任满三个月前提名之;前项人员出缺时,继任人员之任期至原任期届满之日为止。考试委员具有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委员总额二分之一。

2002年6月21日,立法院针对时任总统陈水扁交付院会审查的第10届考试院院长被提名人姚嘉文及19位考试委员行使人事同意权,其中副院长被提名人张博雅未获表决通过,姚嘉文等委员于2002年9月1日就任,任期至2008年8月31日,副院长暂时悬缺。

2004年,陈水扁总统补提名时任铨叙部部长吴容明为第10届副院长,6月4日经立法院表决同意,吴容明在2004年6月8日就任。由于考试院院长、副院长、秘书长、考试委员、考选部部长、铨叙部部长、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为特任政务官,2008年5月20日随政党轮替请辞而出缺,由简任第14职等常务副职代理,直到2008年9月1日新任委员就任后交接。

2008年5月,马英九就任总统后,重新提名考试院新任委员,原预计提名时任中央研究院院士张俊彦为院长、中国国民党副秘书长伍锦霖为副院长和19位考试委员,惟张氏在7月6日宣布退出提名,其余20人经立法院于7月11日表决通过,2008年9月1日就任,任期至2014年8月31日,院长暂时悬缺,由副院长伍锦霖代理院务。同年11月14日,立法院表决选出补提名的时任中国国民党副主席关中为院长。2011年1月31日,副院长伍锦霖转任总统府秘书长,副院长故悬缺1年多。2012年3月,伍锦霖卸任总统府秘书长,马英九总统旋即提名伍氏回任副院长,立法院于4月13日进行表决,以66票赞成通过。

2024年5月31日,总统赖清德提名时任考试院副院长周弘宪为院长、前考选部部长许舒翔为副院长等共9名被提名人为第14届考试委员[3],惟至同年8月31日前届考试委员卸任前,立法院仍尚未表决人事案,造成委员全体出缺,成为考试院自国民政府时期在南京成立以来,首度出现同时无正副首长运作的情况[4],直至同年12月17日立法院才完成表决人事案,并于12月20日正式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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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委员任期、数额变化

训政时期
宪政时期
更多信息 届别, 法定任期 ...

组织

考试院置院长1人、副院长1人、考试委员7至9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另置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考试院的政策及有关重大事项,都需经过考试院会议讨论决定。此外依据《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组织法》规定,其有关考铨业务应受考试院监督。

任职资格

依《考试院组织法》第四条之规定,考试院考试委员,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

  1. 曾任大学教授十年以上,声誉卓著,有专门著作者。
  2. 高等考试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简任职满十年,成绩卓著,而有专门著作者。
  3. 学识丰富,有特殊著作或发明者。

前项资格之认定,以提名之日为准。

院本部

人事
  • 院长
  • 副院长
  • 考试委员
  • 秘书长
  • 副秘书长
  • 参事、主任
部门
  • 秘书处
  • 考选处
  • 铨叙处
  • 资讯处
  • 保训综规处
  • 编研中心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法规委员会

二级机关

历任考试院政务首长

  • 国民政府时期
更多信息 任期, 起始日期 ...
  • 1948年行宪后
更多信息 届次, 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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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考试委员

  • 粗体为连届
更多信息 第1届考试委员, 第2届考试委员 ...

存废争议

2017年2月19日,时任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李俊俋说,从宪政结构来看,废除考试院是未来一定要走的路,但因修宪程序困难(要经过立法院,还必须公民复决),短期内很难实现。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说,年金改革在即,修改《考试院组织法》缓不济急,废除考试院更会引发冲突与对立,现在还不是修宪时刻。时代力量立法委员徐永明说,推动修宪、废除考试院与监察院是时代力量的重要政策,但目前民进党立法委员不连署时代力量的修宪案[8]

注释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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