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中國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考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註 1],簡稱普通高考、高考或統一高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的全國性考試之一,是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考試,由普通高中學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公民參加。一般情況下在每年的6月7日至10日之間舉行[註 2]。
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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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西省製發的2021年普通高考准考證 | |
縮寫 | 普通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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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線下筆試 |
主辦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目的 | 招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 |
始於 | 1952年8月15日 |
分數範圍 | 滿分750分 |
國家與地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語言 | 中文(另有外語科目及少數民族語言試卷) |
考試要求 | 普通高中畢業生及同等學力社會考生 |
每位考生的考試內容涉及6個科目,分為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且均為閉卷考試。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和外語3個科目,各科目以單獨的試卷進行考試。選考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學、歷史、地理、思想政治、技術[註 3],由考生按本省級行政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方式選擇其中3個科目參加考試[註 5]。
普通高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統一組織調度,根據教育部公布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或各省級教育考試院命題。2024年,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全國甲卷試題,適用於舊高考地區;同時,教育部教育考試院也統一命制[註 6]新課標Ⅰ、Ⅱ卷必考科目試題,適用於新高考地區(京津滬除外[註 7]);新高考的剩餘選考科目由各省級教育考試院自主命題,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擇性考試」名義進行,納入考生的高考總成績。
歷史沿革

1905年,科舉制度廢除,中國確立近代教育體制,1938年之前,中國各大學採用獨立自主的招生考試制度,由各校自行組織進行,1938年,中華民國教育部設立了全國統一招生委員會,負責國立各院校統一招生考試[4]。首次統考於1938年9月舉行,全國設置12個報名點,吸引上萬人報名[5]。全國統考僅維持了四年,1941年後因抗日戰爭而中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大學招考仍由各校單獨招考,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三校和北京師範大學、北洋大學兩校分別採取了聯合招生的形式,上海交通大學等16所高校使用統一試卷同時進行考試。1950年,東北、華北、華東73所大專院校進行聯合招生。1952年,高等教育部規定自該年度起,全國高等學校一律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並成立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首次全國統一招考於1952年8月15-17日舉行,進行了國文、數學、化學、中外史地、物理、政治常識、生物、外國語(俄語、英語)8個科目的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制定統一的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由各大行政區招生委員會組織考試、評卷[6]。
1966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通知「決定1966年高等學校招收新生的工作推遲半年進行」。7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改革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決定「從今年起,高等學校招生取消考試,採取推薦與選拔相結合的辦法」[7]。由於文化大革命的影響,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實際上處於暫停狀態,1970年,全國大學實施「自願報名,群眾推薦,領導批准,學校覆審」的方法,招收具有兩年以上實踐經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工)、農民(農)、解放軍(兵)上大學。「工農兵學員」上大學的主要任務不是學習,而是「上大學、管大學、用毛澤東思想改造大學」,簡稱「上、管、改」。1973年,在復出的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主持下,國務院批轉《關於高等學校1973年招生工作的意見》,提出要重視文化考查,對採取推薦和選拔工農兵上大學的規定進行了修訂,高等學校招生除需經過評議推薦及審查、複查外,著重增加政治、語文、數學、理化四科的書面文化考試。但過程中出現張鐵生白卷事件,「四人幫」將其宣傳為「白卷英雄」,並將此次高考批判為「資產階級利用文化考查,乘機塞進舊高考的那一套,妄圖破壞大學招生制度的改革」,文化考查亦宣告停止。[8]

在1976年四人幫倒台,文化大革命結束後,1977年8月,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在全國科學和教育工作座談會的總結發言中宣布:「今年就要下決心恢復從高中畢業生中直接招考學生,不再搞群眾推薦。從高中直接招生,我看可能是早出人才、早出成果的一個好辦法。」[9]10月12日,國務院以國發〔1977〕112號文批轉教育部《關於一九七七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正式決定從1977年起,高等學校招生制度進行改革,恢復統一考試制度,採取自願報名,各省自行命題、統一考試、擇優錄取的辦法。11月28日至12月25日,全國約有570多萬人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其中27.3萬人被錄取。1977年考上大學的27.3萬人,後來大都成為各行各業的骨幹,其中包括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王毅。[10]
1978年起,高考實行全國統一報名、統一試題、統一考試、統一政策、統一招生錄取。高考時間是7月20日至7月22日。
1979年,全國高考首次統一在7月7、8、9日三天舉行。依考試時間安排順序,理科是語文、物理、數學、化學、政治、外語,文科是語文、歷史、數學、地理、政治、外語。各科滿分100分。如果不是考外語專業,外語成績只按10%計入重點院校錄取分;對普通院校招生,外語成績只作參考。
1980年起,高考的語文、數學滿分改為120分。
1980年、1981年、1982年,報考本科院校考生的外語考試成績分別按30%、50%和70%計入高考總分,從1983年起,外語成績按100%(以原始分)計入總分。
1981年生物科正式列入高考科目,當年試卷分值30分,1982–1985年50分,1986–1994年70分。1991年和1992年,湖南、海南和雲南三省參加了高考改革試點,國家教委考試中心單獨為三省命制高考試題,生物試卷分數與其他學科一樣,滿分150分。但這項試點改革由於多種原因並沒有堅持下去。
1983年起,教育部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規定在中央部門或國防科工委系統所屬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實行面向農村或農場、牧場、礦區、油田等艱苦行業的定向招生。
1985年,上海取得自主招生考試制度改革試驗權,在全國首次實施高考自主命題。同年廣東省開始試行英語、數學兩個科目標準化考試。1986年廣東、山東、遼寧、廣西聯合試驗高考標準化考試。1988年,16省份參加標準化考試。1989年,國家教委下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標準化實施規劃》,規定從1991年起所有高考科目實行標準化考試。[11]
1993年國家教委出台了新的高考科目設置方案,即「3+2」方案,「3」是指語、數、外三門科目,文理科都要考試,「2」指的是文科考政治、歷史,理科考物理、化學兩門。1995年至1998年在全國高考實施。
1999年,教育部頒發《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同年,廣東省試行以「3+X」科目設置方案為主的新一輪高考改革,除語文、數學和外語外,選讀文科的考生從「歷史、政治、地理」中選一科考試,選讀理科的考生從「物理、化學、生物」中選一科考試。2001年,「3+X」模式擴展至18個省市。「3+X」模式是指考試分為理工類和文史類。理工類考生參加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測試;文史類考生參加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測試。理科綜合測試包含物理、化學、生物三科;文科綜合測試包括政治、地理、歷史三科。理工類和文史類的語文和外語試卷相同,而文史類和理工類的數學試卷有差異(理科數學的考試要求知識容量以及試卷難度高於文科數學)。
2001年,教育部放寬考生條件,報名並參加普通高考將不受年齡及婚否的限制與影響。2003年,教育部批准全國首批22所高校開展自主招生試點,直至2020年不再組織開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2004年起,高考分省自主命題在全國十多個省份推行,全國逐步實行「統一考試、分省命題」的新舉措,賦予地方較大自主性,各省市可因地制宜地推行帶有地方特色的高考改革方案。2007年,山東、寧夏、廣東、海南4省區作為全國高中新課程改革的首批實驗區,迎來課程改革後的第一次高考,本輪各省份高考改革方案科目的設置都以「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為主體,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納入到高校招生錄取綜合評價體系,在具體實施上各省做法略有不同,如山東省自2007年高考開始,增加一項基本能力測試,江蘇省自2008年高考開始採用「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的模式等。上海市則使用「3+1+X」方式(2011年及以前)、「3+1」方式(2012年起)。此外,2007年起,部分課改地區開始使用必考科+文/理科綜合+整體綜合(包括音樂美術等科目)的模式。2015年,全國普通高中新課程完成改革。
自2023年高考起,隨著「2017版課程標準」及其後續修訂版的執行[12],「2017版課程標準」替代原2003版課程標準,被稱為新課標,原2003年課程標準不再被稱為新課標。
2024年6月8日,隨著最後一批按照2003版課程標準學習的高中生完成高考,2003版課程標準正式退出高考。

全國甲卷
全國乙卷
新高考Ⅰ卷
新高考Ⅱ卷
自主命題

2014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宣布「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選考科目的成績組成。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計入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等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統考科目和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分750分,其中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算150分的原始分;選考科目中自主選擇的三門科目分別按等級賦分後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這種新的高考方案被稱為「3+3」模式[註 8]。[13]這是迄今最新一次較大的改革,被外界稱為「新高考」改革。
2014年,上海、浙江兩地率先從9月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第一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採用「3+3」模式。2017年起,北京、海南、山東、天津啟動第二批高考綜合改革,亦採用「3+3」模式[14]。
2019年,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8省市啟動第三批新高考改革[15],採用「3+1+2」模式[註 9]。2021年,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貴州、廣西、甘肅啟動第四批新高考改革,使用「3+1+2」模式[18]。2022年,山西、內蒙古、河南、四川、雲南、陝西、青海、寧夏開始啟動第五批新高考改革,沿用「3+1+2」模式[19]。2025年3月13日,新疆啟動「3+1+2」模式的第六批新高考改革。至此,全國僅剩西藏自治區尚未開展新高考改革。
考試準備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 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 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 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高考曾經設有年齡限制,規定只有未婚及年齡不超過25歲者可以參加。這項規定於2001年取消,導致「大齡考生」的出現。以2001年為例,共有16265名大齡考生參加考試,佔全國報名總數的0.36%,最後有1900多人被錄取。[20]
2018年11月,《重慶日報》報道稱該市2019年普通高考報名採用政治審查制度,凡是「道德品質惡劣」或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者,都不得參加考試。福建省教育廳接著也陸續公布明年度普通高考、高職招考的重要通知,要求考生報考時須附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資料,參加邪教組織者、觸犯刑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法者、言行曾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者,若未能提供「認錯」證明,應認定為不合格[21][22]。不過,重慶市教育考試院辦公室主任羅勝奇則回應稱,記者報道存在理解偏差,高考報名時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的考核和現實表現的審核一直都有。至於是否有考生因為政審不合格不能參加高考,他沒有正面回應[23]。
一般地,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學生可以報名參加高考。往往還要求具有所在省級行政區正式戶口或在當地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具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僑民。目前,已有多個省份允許或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本地高考(即「異地高考」)。[24]

按照「誰選拔誰命題」的原則,每年的高考試題均由國家考試中心牽頭、從各大學抽調大學老師統一獨立命制而成。命制後可能還會抽調少數高中老師或應屆高三生提前試答,以檢驗題目準確性[25]。
為了防止洩題等意外情況,每年的高考試卷均由命題組成員在隔離酒店內獨立命制完成。該期間內命題老師與外界的任何聯絡均受到監視,直到每科考試開始後15分鐘才會允許當科命題老師離開酒店。試卷一般情況在各地監獄內印刷、分裝並封存,考試前由武警持步槍押運至各考點,所有未啟封的試卷袋均被打上封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考試卷為國家秘密中的最高一級「絕密」,解密時間為該科目的開考時間[26][27][28]。
高考試卷的命制受到社會高度關注,有時也產生較大爭議,例如語文科目閱讀題被部分原作者指出背離其寫作原意[註 10]。亦有出現題目命題錯誤之情況,如2018年全國I卷理綜選擇題第8題題目出現爭議[註 12]。
考試日程
自1979年起,全國高考統一在7月7、8、9日三天舉行。考慮到天氣炎熱,教育部決定從2003年起將夏季高考時間提前一個月,除特殊情況外均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7至8日舉行[註 13]隨新高考改革的推進,選科模式的增加導致了高考時間的延長,最長可達四天,即6月7日至10日。而自主命題地區的部分科目不安排在統一高考時間舉行,在12月、1月、3月、4月、5月均有計入高考總分的考試安排。
此外,在汶川大地震、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期間,曾對考試日程安排進行調整[註 14]。
地區 | 日期 | 時間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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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江蘇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廣東省 廣西壯族自治區 重慶市 貴州省 |
6月7日 | 09:00—11:30 | 語文 |
15:00—17:00 | 數學 | ||
6月8日 | 09:00—10:15 | 物理 | |
歷史 | |||
15:00—17:00 | 外語 | ||
6月9日 | 08:30—09:45 | 化學 | |
11:00—12:15 | 地理 | ||
14:30—15:45 | 思想政治 | ||
17:00—18:15 | 生物 | ||
遼寧省 黑龍江省 甘肅省 |
6月7日 | 09:00—11:30 | 語文 |
漢語[註 15] | |||
15:00—17:00 | 數學 | ||
6月8日 | 09:00—10:15 | 物理 | |
歷史 | |||
15:00—17:00 | 外語 | ||
6月9日 | 08:30—09:45 | 化學 | |
11:00—12:15 | 地理 | ||
14:30—15:45 | 思想政治 | ||
17:00—18:15 | 生物 | ||
6月10日 | 09:00—11:30 | 蒙古語文[註 16] | |
韓語文[註 17] | |||
藏語文[註 18] | |||
吉林省 |
6月7日 | 09:00—11:30 | 語文 |
韓語文[註 19] | |||
15:00—17:00 | 數學 | ||
6月8日 | 09:00—10:15 | 物理 | |
歷史 | |||
15:00—17:00 | 外語 | ||
6月9日 | 08:30—09:45 | 化學 | |
11:00—12:15 | 地理 | ||
14:30—15:45 | 思想政治 | ||
17:00—18:15 | 生物 | ||
北京市[43] 山東省[44] 海南省[45] |
6月7日 | 09:00—11:30 | 語文 |
15:00—17:00 | 數學 | ||
6月8日(北京) | 15:00—16:30 | 英語 | |
15:00—17:00 | 其他外語 | ||
6月8日(山東) | 15:00—16:40 | 外語 | |
6月8日(海南) | 15:00—17:00 | 英語[註 20] | |
6月9日 | 08:00—09:30 | 物理 | |
11:00—12:30 | 思想政治 | ||
15:30—17:00 | 化學 | ||
6月10日 | 08:00—09:30 | 歷史 | |
11:00—12:30 | 生物 | ||
15:30—17:00 | 地理 | ||
天津市[46] | 1月8日 | 09:00—11:00 | 其他外語(第一次)[47] |
3月15日 | 09:00—10:40 | 英語(第一次)[48] | |
6月7日 | 09:00—11:30 | 語文 | |
15:00—17:00 | 數學 | ||
6月8日 | 15:00—16:40 | 英語(第二次) | |
15:00—17:00 | 其他外語(第二次) | ||
6月9日 | 08:30—09:30 | 物理 | |
11:00—12:00 | 思想政治 | ||
15:00—16:00 | 化學 | ||
6月10日 | 08:30—09:30 | 歷史 | |
11:00—12:00 | 生物 | ||
15:00—16:00 | 地理 | ||
上海市[49] [50] [51] | 1月7日 | 09:00—11:00 | 外語(第一次) |
5月5日 | 09:00—10:00 | 化學 | |
13:00—14:00 | 思想政治 | ||
15:30—16:30 | 物理 | ||
5月6日 | 09:00—10:00 | 歷史 | |
13:00—14:00 | 地理 | ||
15:30—16:30 | 生物 | ||
6月7日 | 09:00—11:30 | 語文 | |
15:00—17:00 | 數學 | ||
6月8日 | 15:00—17:00 | 外語(第二次) | |
浙江省[52] [53] | 1月6日 | 08:00—09:30 | 物理(第一次) |
10:30—12:00 | 思想政治(第一次) | ||
13:30—15:00 | 化學(第一次) | ||
16:00—17:30 | 技術(第一次) | ||
1月7日 | 08:00—09:30 | 歷史(第一次) | |
10:30—12:00 | 生物(第一次) | ||
13:30—15:00 | 地理(第一次) | ||
1月8日 | 09:00—11:00 | 外語(第一次) | |
6月7日 | 09:00—11:30 | 語文 | |
15:00—17:00 | 數學 | ||
6月8日 | 09:00—10:30 | 技術(第二次) | |
15:00—17:00 | 外語(第二次) | ||
6月9日 | 08:00—09:30 | 物理(第二次) | |
10:30—12:00 | 思想政治(第二次) | ||
15:00—16:30 | 化學(第二次) | ||
6月10日 | 08:00—09:30 | 歷史(第二次) | |
10:30—12:00 | 生物(第二次) | ||
15:00—16:30 | 地理(第二次) |
日期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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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河南省、陝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 | |||||
時間 | 9:00-11:30 | 15:00-17:00 | 9:00-11:30 | 15:00-17:00 | |
科目 | 語文 | 數學 | 文綜/理綜 | 外語 | |
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四川省、雲南省 | |||||
時間 | 9:00-11:30 | 15:00-17:00 | 9:00-11:30 | 15:00-17:00 | 9:00-11:30 |
科目 | 語文 | 數學 | 文綜/理綜 | 外語 | 蒙古語文、藏語文、維吾爾語文、哈薩克語文、柯爾克孜語文、彝語文 |
考試模式
省級行政區 | 試卷類型 | 說明 |
---|---|---|
北京市 | 北京卷 | 除外語小語種科目使用全國卷外,所有科目自主命題。外語科目聽力部分有兩次考試機會。[註 24] |
天津市 | 天津卷 | 除外語小語種科目使用全國卷外,所有科目自主命題。外語科目有兩次考試機會。[註 25] |
河北省 | 新課標Ⅰ卷[註 26]+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
山西省 | 新課標Ⅱ卷[註 28]+陝西省命題選考科目[註 29] | 外語聽力不計入總成績,筆試部分按120分滿分制計分後乘以係數1.25,四捨五入計算總成績。 |
內蒙古自治區 | 新課標Ⅱ卷[註 28]+聯合命題選考科目[註 30] | 外語聽力自2025年起計入總成績。 |
遼寧省 | 新課標Ⅱ卷[註 28]+聯合命題選考科目[註 30] | 外語聽力自2023年起計入總成績。 |
吉林省 | 新課標Ⅱ卷[註 28]+聯合命題選考科目[註 30] | |
黑龍江省 | 新課標Ⅱ卷[註 28]+聯合命題選考科目[註 30] | 外語聽力自2024年起計入總成績。 |
上海市 | 上海卷 | 包括外語小語種在內的所有科目均自主命題。外語科目有兩次考試機會。 |
江蘇省 | 新課標Ⅰ卷[註 26]+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
浙江省 | 新課標Ⅰ卷[註 26]+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外語和選考科目有兩次考試機會。[註 31] |
安徽省 | 新課標Ⅱ卷[註 28]+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
福建省 | 新課標Ⅰ卷[註 26]+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
江西省 | 新課標Ⅰ卷[註 26]+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
山東省 | 新課標Ⅰ卷[註 26](不含聽力)+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外語聽力自2025年起恢復為一次考試機會、與筆試合併進行。 |
河南省 | 新課標Ⅰ卷[註 26]+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外語聽力不計入總成績,筆試部分按120分滿分制計分後乘以係數1.25,四捨五入計算總成績。 |
湖北省 | 新課標Ⅰ卷[註 26]+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
湖南省 | 新課標Ⅰ卷[註 26]+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
廣東省 | 新課標Ⅰ卷[註 26](英語不含聽力)+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英語不使用新課標Ⅰ卷的聽力部分,以單獨舉行的英語聽說考試代替,自主命題,分值20分,筆試部分按120分滿分計分再折算成130分後,加上聽說考試成績,四捨五入計算總成績;小語種考試聽力部分不變,仍使用全國卷。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新課標Ⅱ卷[註 28]+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
海南省 | 新課標Ⅱ卷[註 28]+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外語科目不能選擇除英語外的小語種。 |
重慶市 | 新課標Ⅱ卷[註 28]+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
四川省 | 新課標Ⅱ卷[註 28]+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
貴州省 | 新課標Ⅱ卷[註 28]+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英語科目聽力部分有兩次考試機會。其他小語種聽力部分僅有一次考試機會。[註 32] |
雲南省 | 新課標Ⅱ卷[註 28]+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
西藏自治區 | 新課標Ⅱ卷(語文、數學、英語)[註 28]+新課標綜合卷 | |
陝西省 | 新課標Ⅱ卷[註 28]+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
甘肅省 | 新課標Ⅱ卷[註 28]+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27] | 外語聽力自2024年起計入總成績。 |
青海省 | 新課標Ⅱ卷[註 28]+陝西省命題選考科目[註 29] |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新課標Ⅱ卷[註 28]+陝西省命題選考科目[註 29]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新課標Ⅱ卷(語文、數學、英語)[註 28]+新課標綜合卷 | 外語聽力不計入總成績,筆試部分按120分滿分制計分後乘以係數1.25,四捨五入計算總成績。 |
2024年,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題的試卷包括適用新高考模式的新課標Ⅰ卷、新課標Ⅱ卷(僅有語文、數學、英語科目)[註 21];適用舊高考模式的全國甲卷一整套試卷;另設置了適用「新課標老高考」模式的新課標綜合卷(僅有文科綜合與理科綜合科目)。
當外語科目選擇語種為英語時,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完全自主命題外,使用新課標Ⅰ卷的地區有河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這些省的選考科目自主命題;使用新課標Ⅱ卷的地區有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貴州省、甘肅省,這些省的選考科目自主命題;使用新課標Ⅱ卷+新課標綜合卷的地區有山西省、雲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使用全國甲卷的地區有四川省、陝西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另外,西藏自治區由於只有語文、歷史、思想政治科目啟用了「2017年課程標準」,且未進入新高考,因此語文使用新課標全國Ⅱ卷,數學、英語、理科綜合和文科綜合中的地理部分使用全國甲卷,文科綜合中的歷史、思想政治部分使用新課標綜合卷。
而當外語科目選擇為小語種(日語、俄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時[註 22],除上海市自主命題外,其他各省市區的外語小語種科目均無自主命題權,統一使用同一套全國卷[註 23]。
廣東省的英語聽說考試則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自主命題。


因地區不同,科目架構及考試形式也不同,分為舊高考「3+X」、新高考「3+3」和新高考「3+1+2」模式。
- 舊高考模式的選考科目分為文史類和理工類,選擇文史的考生參加文科綜合(簡稱「文綜」,由歷史、思想政治、地理3個科目組成)考試,選擇理工的考生參加理科綜合(簡稱「理綜」,由物理、化學、生物學3個科目組成)考試,只有1場考試;
- 新高考「3+3」模式中,考生可以在物理、化學、生物學、歷史、地理、思想政治、技術[註 33]之中任選3個科目作為選考科目,分為3場考試;
- 新高考「3+1+2」模式中,首選1科(物理、歷史任選1科)、再選2科(地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任選2科)作為選考科目,分為3場考試。
另外,關於上海市、浙江省在新高考改革中對科目、分值等實行的特殊安排,詳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安排列表#第一、二批改革。
語文考卷的出題依據與參考為教育部2017年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準》[54],此外結合高中語文教學的實際情況命題。
就新課標全國卷而言,語文考試模塊包括包括必修上、下冊及選擇性必修上、中、下冊。試題滿分15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考卷考察閱讀(四篇閱讀[註 34]和名篇名句默寫[註 35])、語言文字運用[註 36]、寫作[註 37]三部分。[55]作文主題近年來的趨向是與中共思想價值觀、家國情懷、勞動教育、傳承傳統文化等相關,一般每年高考語文考試結束後皆會公布作文題目。由於每年高考作文題反映時代變化,近年來也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公共性議題[56]。
數學考卷的出題依據與參考為教育部2017年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普通高中數學課程標準》,此外結合高中數學教學的實際情況命題。
就新課標全國卷而言,數學考試模塊包括必修及選擇性所有模塊[註 38]。試題滿分15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考察單項選擇題[註 39]、多項選擇題[註 40]、填空題[註 41]、解答題[註 42]四部分。[55]
高考外語除英語外,還包括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可供考生報考自由選擇(海南省考生只可選擇英語)。但實際上,大部分考生均會選擇報考英語,原因在於部分高中缺乏足夠師資力量,無法開設英語以外的外語學科教學,以及部分大學因為課程設置原因,會要求或建議考生將英語作為報考的外語語種。
英語考卷的出題依據與參考為教育部2017年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英語課程標準》,此外結合高中英語教學的實際情況命題。
就新課標全國卷而言,英語考試模塊包括必修一、必修二、必修三、選擇性必修一、選擇性必修二、選擇性必修三及選擇性必修四。試題滿分15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考察聽力[註 43]、閱讀理解(閱讀、邏輯填空)[註 44]、語言知識運用(完型填空[註 45]、語法填空[註 46])、寫作(應用文寫作[註 47]、讀後續寫[註 48])四個部分。[55]
部分省份則不考聽力考試或不將聽力成績計入總成績,卷面分滿分則為120分,最終以卷面分×1.25為得出滿分為150分的最終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僅將聽力成績作為大學招生的參考。廣東省則以聽說考試代替聽力考試,聽說考試以人機對話的形式進行,由計算機自動評分,考試題型包括:模仿朗讀[註 49]、角色扮演[註 50]、故事複述[註 51],滿分為60分,而成績將會除以3即滿分為20分計入高考成績。最終按照滿分為120分的卷面分折合成130分的比例折算後,再加上滿分為20分的聽說考試成績四捨五入得出滿分為150分的成績計入高考總分。根據《廣東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日後還會適當增加英語聽說考試成績的比重。
俄語試題滿分150分。其中聽力題20題,每題1.5分,共30分。閱讀理解題15題,每題3分,共45分。完形填空20題,每題1分,共20分。語法填空10題,每題1.5分,共15分。應用文寫作10分。主題寫作30分。
日語試題滿分150分。其中聽力題20題,每題1.5分,共30分。閱讀理解題20題,每題2.5分,共50分。完形填空10題,每題1.5分,共15分。語法填空10題,每題1.5分,共15分。應用文寫作10分。主題寫作30分。
德語語試題滿分150分。其中聽力題20題,每題1.5分,共30分。閱讀理解題20題,每題2.5分,共50分。完形填空20題,每題1分,共20分。語法填空10題,每題1.5分,共15分。應用文寫作10分。主題寫作25分。
法語試題共計150分。其中聽力題20題,每題1.5分,共30分。閱讀理解題20題,每題2.5分,共50分。完形填空20題,每題1分,共20分。語法填空10題,每題1.5分,共15分。應用文寫作10分。主題寫作25分。
西班牙語試題共計150分。其中聽力題20題,每題1.5分,共30分。閱讀理解題20題,每題2.5分,共50分。完形填空20題,每題1分,共20分。語法填空10題,每題1.5分,共15分。應用文寫作10分。主題寫作25分。
雖然有多種外語考試科目可供考生選擇,但部分高校的部分專業不招收英語以外的考生。
新高考模式下選考科目每科均為100分滿分,考試時間為75分鐘(天津、上海為60分鐘,北京、浙江、山東、海南為90分鐘)。
各省考察形式、內容略有不同,但考察範圍基本相同。歷史考試模塊為歷史必修階段中外歷史綱要(上、下冊)、選擇性必修1(國家制度與社會治理)、選擇性必修2(經濟與社會生活)及選擇性必修3(文化交流與傳播)。物理考試模塊為必修1(靜力學和動力學)、必修2(曲線運動、萬有引力、功與機械能)、必修3(電磁學基礎)、選擇性必修1(動量、機械振動與機械波、光學)、選擇性必修2(電動力學基礎)及選擇性必修3(熱學、原子物理學)。思想政治考試模塊為必修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修2(經濟與社會)、必修3(政治與法治)、必修4(哲學與文化)、選擇性必修1(當代國際政治與經濟)、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及選擇性必修3(邏輯與思維)。地理考試模塊為必修1、必修2、選擇性必修1(自然地理基礎)、選擇性必修2(區域發展)、選擇性必修3(資源、環境和國家安全)和初中地理(除中國地理中區域地理部分以外全部納入考試範圍)。化學考試模塊為必修1、必修2、選擇性必修1(化學反應原理)、選擇性必修2(物質結構與性質)及選擇性必修3(有機化學基礎)。生物學考試模塊為必修1(分子與細胞)、必修2(遺傳與進化)、選擇性必修1(穩態與調節)、選擇性必修2(生物與環境)及選擇性必修3(生物技術與工程)。[55]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原則上為各省自行命題,惟部分省份因自身條件因素選擇聯合命題,如山西省、陝西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統一由陝西省命題,四省區合用一套。
文科綜合考卷的出題依據與參考為教育部2017年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普通高中歷史課程標準》、《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課程標準》、《普通高中地理課程標準》,此外結合高中歷史、地理、政治教學的實際情況命題。目前由於新高考逐步推行,文科綜合試題使用省份不斷減少,2027年後僅剩西藏自治區繼續參考該試題。
文科綜合試題滿分3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歷史、思想政治、地理各100分。考察選擇題[註 52]、非選擇題[註 53]兩部分。具體考試模塊與其餘實行「3+選考科目」模式地區的考試一致。
理科綜合考卷的出題依據與參考為教育部2017年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普通高中物理課程標準》、《普通高中化學課程標準》、《普通高中生物學課程標準》,此外結合高中物理、化學、生物學教學的實際情況命題。目前由於新高考逐步推行,理科綜合試題使用省份不斷減少,2027年後僅剩西藏自治區繼續參考該試題。
理科綜合試題滿分3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其中物理占110分,化學占100分,生物學占90分。考察選擇題[註 54]、非選擇題[註 55]兩部分。具體考試模塊與其餘實行「3+選考科目」模式地區的考試一致。
考後流程
對考生的錄取是根據考生的分數及所填報的志願來進行的。目前所採用的志願填報方式,將全國的大學分為若干批次,主要分為:
- 提前批:指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軍事院校、人民警察院校、上海海關學院、外交院校、部分小語種專業、專項計劃、定向就業專業;
- 本科第一批:簡稱「本一」或「一本」,原指全國重點大學、中央部屬高校或其他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在本一批招生的高校;
- 本科第二批:簡稱「本二」或「二本」,原指其他公辦本科高等學校;
- 本科第三批:簡稱「本三」或「三本」,原指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高等學校的專門批次;
- 高職高專批:指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的專門批次等。
近年來,各省逐步淡化批次區別,多數省份將本二、本三批次合併為本二批次。上海市、浙江省等省市區更是合併本科各批次,統一稱「本科批」[57]。
同時,在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實行「出分後填報志願」。即考生在得知自己的高考分數以及各批次分數線後再填報志願。考生填報自己所想進入的大學,每個批次可以選擇4-6個學校志願。每個大學自主決定對每個省份考生的錄取分數和名額。達到分數要求的考生將按照其志願順序被大學錄取。合併本科批次省市的學校志願數量較多,如上海市的本科普通批次為24個志願。[註 56]
在一些地方,如果考生因為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單科成績要求、或身體條件受限、或是考生對自己的實際高考成績位次估算錯誤,志願填報失策等因素,未被任何學校的任何專業錄取,則考生還有最多三次填報志願的機會(具體參照當地實際招生情況),此時的填報志願叫作「徵集志願」[59]。
2017年起,浙江省廢除按院校填報志願的傳統方式,實行「按專業填報志願」,細化到每個院校的每個專業,且可以將不同院校打亂任意組合,考生最多可填報80個專業志願。同年,全面廢除高校錄取批次。為了平穩過渡,實行「分段填報」,即將考生成績分為三段(20%、60%、90%),先後填報志願(但「一段」考生也可以填所有包括「本科第三批」的高校,故完全不同於「分批」,考生分段的依據也是固定的百分比而不是某一批次高校錄取總人數)。當年發生了高分考生錯報「獨立學院」的事件,但錄取率仍高達92%。2021年起,招生錄取分段由三段改為兩段[60]。
錄取方式多數採用網上錄取,利用中國教育科研網建立全國大學生招生遠程錄取、學籍學歷管理、畢業生遠程就業服務一體化的信息系統。
爭議
1950年代起,實行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分成鼓勵類加分項目、扶持類加分項目兩類。鼓勵類加分項目是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扶持類加分項目主要針對少數民族、烈士子女等等特殊的群體。[61]
到21世紀初,考試分數外的加分途徑已很多,如少數民族子女,烈士子女,競賽獲一等獎,國家級運動員,省級優秀學生幹部,服役期間立功,在艱苦地區就讀等。加分從10分到20分為限。然而這些加分規定在實行的過程中並不十分嚴格,導致一些人依靠非法手段獲得加分資格,許多「不起眼」的項目如無線電測向、航模作假現象極為嚴重。[62][63]或者以某些不違法但不符合相關規定精神的方式取得加分資格。比如非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搬遷到少數民族聚居區,並以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參加考試等[64]。2008年時,教育部公布《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規定8類考生可參與保送生選拔[65]。
2011年起,教育部等部門規範調整高考加分項目,緊縮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體育特長生等加分政策,並要求將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考生名單予以公示。[66]各省份也開始縮減高考加分項目。[67]
2014年,全國性加分項目共11項,包括鼓勵類加分項目6項,扶持類加分項目5項。2014年,教育部出台《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及《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意見》,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等6項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僅保留烈士子女等5項扶持類加分項目。教育部要求,各省市不得擅自擴大全國性加分項目的使用範圍[61]。隨著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體育總局、中國科協印發《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育部於2018年根據相關規定,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68][69]。2014年,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發出《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高考保送政策有了很大調整,可參與保送生選拔的考生從以往的8類縮減為5類[70]。
安徽省從2022年起取消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以及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71]。福建省則從2021年起將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台灣考生和福建省19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考生加分分值從10分降低為5分。2025年起則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72]。河南省也在2024年宣布自當年起全面取消高考少數民族加分項目[73]。
高考按地區劃分錄取分數線的不公現象由來已久。特別是像山東、河南等生源大省,每年有許多考生的分數如果是在北京,不僅有學上,甚至還很可能讀上一所相對較好的大學,然而在這些省份,考生若是報考填志願稍有不慎,有可能連大學校門都進不了。[74]例如2008年,河南考生接近100萬(其中參與統招人數90萬),占全國1/10,一本錄取率只有4%,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3,尤其是部屬大學錄取率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1/4。[75]另外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考生會因為所在戶籍不同,而被不同級別的學校錄取。[76]根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的研究,按照現行的高考制度,以北京大學為例,各省考生考入北京大學的機率相差懸殊,若以每萬名考生中考入北京大學的人數來計算,廣東省考生的概率為1.4,而北京考生則為52.2,兩者相差近37倍。
2016年4月底,中國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了《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稱為促進高等教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安排21萬人,其中本科14萬人,由北京、天津、江蘇等14個省(市)的公辦普通高校承擔,面向河南、廣西、貴州、甘肅等10個中西部省(區)招生。之後江蘇、湖北教育廳發出文件,表示兩省將調出招生計劃,安排到中西部省份,部分高考考生及家長認為此舉會導致省內招生計劃減少(減招)、高考錄取率下降,引發抗議。5月13日,江蘇、湖北教育廳表示省內招生計劃不會減少。[77]
2011年,《中國青年報》披露了一名河北考生因模擬考試與高考實際成績相差過大而要求查詢考卷,卻處處受阻的事件。該考生2008年參加高考,原本幾次模擬考成績都穩居一本線上,正式考試時也沒有出現發揮失常的情形,但最終成績居然與預估的和模擬考試成績的相差100分之距,因而向河北省教育廳提出查詢考卷的要求,最後被拒絕。後來在2009年,該考生復讀並再次參加高考,得到幾乎和2008年一樣的結果,提出查詢申請雖然得到批准,卻不允許考生本人查看考卷,而是由所謂的專家查看,得到了「考卷沒有問題」的結果,考生認為這無法令人信服。[78][79]
同樣的問題在北京、河南等地也出現過類似的案例,有的案例甚至還鬧上法院,但能查詢到考卷的案例很少。[78]
教育學家、北京理工大學教授楊東平認為造成這些事件的原因在於高考查詢制度的不完整,而且高考考卷屬於「國家機密」,查詢考卷的可操作性不高;而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除了認同楊東平的意見外,還認為一些高考改卷的評卷員「不負責任」。[78][79]
在高考制度下,由於家長和校方的高期望和嚴要求,許多學生的可支配時間大幅度減少,有些連用餐時間也被壓縮到極致,由此常常造成學生與家長和校方之間關係緊張甚至產生衝突。過大的壓力以至於考場上也有一些考生使用一些十分精密的作弊工具,甚至在2003年高考前夕,還發生了驚動中央的南部縣「6·5」全國高考試卷被盜案。高三的學生通常要複習到晚上十一二點。有人認為學習成為「變態的重複」不可取。部分高考考生甚至在成績公布或者高考結束之後集體撕書以發洩壓力。[80]
高考制度下,某些學校及教師以高考為學習的唯一目的,不顧學生的身體狀況,為了高考甚至連患有新冠的孩子也不允許請假。[81]
高考後綜合症是部分媒體對高考後部分考生出現心理或身體不適這一現象的稱呼。高考結束與被高校錄取前這段時間,通常是考生最為焦慮的時期,在這段時間內,考生既要焦慮成績高低,又要面對莫測的前途,甚至旁人的關心也會給他們造成壓力,從而誘發心理疾病。表現為每年高考結束後到成績公布前的這段時間,不少考生因為壓力過大而出現「崩潰」,出現抑鬱、自閉、腸胃不適等症狀,甚至跳樓自殺。這種現象的人多發生於高考前後的學生群體,他們被稱作「後高考時期綜合症」[82]。
在2013年之前,由於各地學籍信息尚未做到聯網,近年來部分地區頻繁爆出有成績不達入讀大學分數線的考生,利用內部權力關係,冒用其他考生的身份學籍信息,頂替他人入讀大學的事件,以及其他違規獲取高考資格事件。其中包括齊玉苓案、羅彩霞事件、王娜娜事件、仝卓事件、陳春秀事件和苟晶事件。截止到2020年6月28日,山東省高考冒名頂替者被查出來的已經達到228人,大多數發生在學籍信息聯網之前。[83]2014年以後,中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做到了全國聯網,從理論上終結了冒用或偽造信息的可能性。[84]
參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
- 招生政策:自主招生、保送生
- 地區招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江蘇卷)、港澳台僑聯招
- 高等學校招生: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春季高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統一考試(藝考)、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統一考試(體考)
- 社會現象:高考復讀、高考移民、77級(77-78級)、黃岡密卷
- 負面事件:
- 作弊事件:南部縣「6·5」全國高考試卷被盜案、2021年湖北高考數學科作弊事件
- 其他違規事件:2009年重慶高考加分醜聞、羅彩霞事件、仝卓事件
- 政策爭議事件:2016年高考招生跨省調配事件、2018年11月浙江英語高考成績加權賦分事件
- 其他爭議事件:生活在樹上
- 指定科目考試、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2020年7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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