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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埃及关系
双边关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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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于1942—1956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埃及的相关事务由驻约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兼辖。[1]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于埃及设立开罗台湾贸易中心。[2]
政治

1942年5月1日,建立公使级外交关系。6月,于首都开罗设立中华民国驻埃及王国公使馆,并派驻公使。[4]
1947年,于首都南京设立埃及王国驻中华民国公使馆,并派驻公使。
1948年11月14日,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并派驻大使。[4]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两国继续维持邦交,但埃及未再派驻大使。
1950年11月30日,埃及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上否决中共代表伍修权等提出之“美国侵略台湾案”[5]。
1956年5月16日,埃及与中华民国断交。[4]
1971年10月25日,在决定中国代表权的问题中,埃及连同大多数北非国家,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的“中国”席位,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
1997年5月,埃及与其他10个国家先后在世界卫生大会全会中,发言反对中华民国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6]
2000年12月8日,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田弘茂宣布,台湾与埃及在年底前互设办事处,名称分别为驻埃及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埃及驻台北贸易文化办事处。是由外交部政务次长李大维,多次秘密前往埃及商议后完成。[7]2002年7月31日,外交部为配合政府组织再造,并有效运用外交资源,决定关闭包括埃及在内的5个代表机构[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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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由于埃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紧密,中华民国与埃及未互设代表机构,使得双方商业文书验证等领事业务均须透过第三国如约旦、阿曼等国进行。且埃及政府官员避免与中华民国有任何官方接触,也缺乏正式协商管道,不利经贸关系的长远拓展。相对日本、韩国借由该国领导工业品牌的进驻,采用直接设厂、授权代工、技术合资等方式进驻埃及,台商多为中小企业规模,受限地缘距离、语言差异、劳动力效率不高等因素,影响前往埃及投资与合作的意愿。[9]
1990年,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于首都开罗设立台湾贸易中心。[4][2]
外贸协会于每年3月、10月赴埃及举办大型贸易洽谈会。[10]
台湾于2016年首次开放埃及大蒜进口,期望于蒜价过高时能抑制价格,2019年的进口成长幅度是2018年的9倍,后2020年因为检疫问题被退货,导致台湾蒜价飙涨。[11]2023年因埃及大蒜减产30%~40%,以及阿根廷大蒜进口台湾较往年多,预估进口数量与金额较2022年持平或减少。[12]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埃及的前10大项目为:苯乙烯之聚合物;集成电路;热轧之铁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针织或钩针织品;车辆之零件与附件;多元羧酸及其酐、卤化物、过氧化物与过氧酸,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平面显示模组;特定用途器具之零件;氯乙烯或其他卤化烯烃之聚合物等。[14]
自埃及进口的前10大项目为:石油气与其他气态碳氢化合物;洋葱、分葱、大蒜、韭葱与其他葱属蔬菜;转数计、计数器、出租汽车计费表、里程记录器、步程器、速率指示器与转速计、光测频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针织或钩针织T恤、汗衫与其他背心;沥青或类似材料之制品;淀粉制品之残渣、甜菜渣、甘蔗渣与制糖之其他残渣、酿造或蒸馏之糟粕;男用或男童用服饰;填塞料、纱布、绷带及其类似品,已涂浸药物或制成零售包装供医用者;润滑剂与供纺织品、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之油脂处理用调制品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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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统计,截至2022年8月,尚无台商赴埃及投资。但其实台商有在埃及投资,只是数量不多,目前有3家从事外销成衣纺织厂、1家从事家具与办公室组装厂。阳明海运在首都开罗与第2大城亚历山大设有办公室并派员,长荣海运、万海航运、技嘉科技则透过代理商在开罗营运。埃及占华硕在全球66个国家投资的10%(19亿美元),在埃及拥有三大代理商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瑞智精密与埃及ELARABY Group商讨合资设厂生产空调压缩机工厂。另根据埃及中央银行统计,2022年台商投资金额为2,390万美元,在非欧盟国家中排名第13;截至2022年8月,埃及前往台湾的总投资金额为77.4万美元,计有37件。[10][12]
2021年3月,台湾长荣海运租用的长赐轮货轮因天候因素搁浅在苏伊士运河,造成运河堵塞达1周,后埃及求偿10亿美元。[12]
司法
2014年7月,埃及警方查获跨国诈骗集团,共逮捕96人,当中有40名中华民国籍嫌犯,其中1人是主嫌遭埃及法院判刑后仍有3年有期徒刑,另39人被判刑2年已服刑完毕,但因私自用网络拨打国际电话触犯埃及法律,因此埃及国营电话公司对其进行民事求偿,法院判定每人平均支付1万7,500美元才能离境。这39人虽然已出狱,但仍被限制出境,中华民国外交部与驻外馆处表示不会代为缴纳罚金。若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要把嫌犯带走,就必须替嫌犯偿付这笔民事欠款。[17]后来,埃及以嫌犯未缴清罚金为由,延长半年刑期。2017年1月,39名嫌犯出狱;3月,罚金缴清。并自4月起分批将嫌犯遣返回台,随即遭拘提至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依诈欺罪侦办。[18]
2019年7月,1名埃及裔男子长期在台湾高雄市的瑞丰夜市贩售沙魏玛,疑似不满摆摊时遭到隔壁摊商排挤,将装满汽油的塑料桶当众在其余摊商前纵火后逃离,但火势及时被扑灭未造成伤亡。事后该名男子在现场观看,被摊商与警察制伏,带回警察局侦讯。[19]
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于抵达埃及主要国际机场或主要国际港口时办理落地签证入境,停留最多30天;亦可至埃及官网办理电子签证,停留最多30天。[20][21][22]
持埃及护照的埃及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或其他活动,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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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8日):
注释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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