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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治

國家政治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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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治是指于1912年创建中华民国,期间在大陆时期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并在行宪后于1948年正式改组成中华民国政府,1949年政府迁至台湾动员戡乱与戒严,后在90年代开始台湾民主化以及运作至今的政治

国体、政体与宪法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国体共和国体,政体为民主政体[1]。中华民国实质民主化则是在1980至1990年代进行[2][3]。根据政体资料集截至2010年 (2010-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的资料,自政党合法化且在90年代起的竞争性选举,对行政权力提供了许多有效的制约,因此从那时开始被分类为民主政体[4]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法律,于1946年时中国国民党主政之国民政府还在中国大陆时起草,也是针对全中国而设计的。在1947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到台湾时,沿用了整套原来在南京制定的中央政府机制。直到1990年代开始对宪法的进行重大修正,在宪法中增修加入了很多专门针对台湾所设计的条款。

在1991年以前,中华民国政府一直没有公开放弃收复整个中国大陆的努力。1991年李登辉总统在非官方场合已经放弃了对中国大陆主权的宣示,认为中国共产党控制整个中国大陆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整个政府结构依然存在,宪法上也没有正式放弃对中国大陆的主权,因为这样做有可能引起有关两国论台湾独立问题的争议。

国民大会是1947年在中国大陆选举产生的,而国大代表具有选举总统的职权。在1949年政府迁到台湾后继续运作,但是由于已经不可能在中国大陆举行换届选举,1947-1948年间选举产生的国大代表在1954年原任期届满后采“无限期留任”(俗称万年国代)。直到1990年6月大法官会议决定,在国民大会、立法院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内所有的无限期留任代表必须从1991年12月31日起退休,始结束长达44年的任期。

第二届国民大会在1991年选举产生,共有325名国大代表。大部分代表是直接民选产生,100人则是根据政党得票率按比例分配。这届国大在1994年修改了宪法,通过修宪案允许总统直接民选,为1996年3月首次举行的正副总统直选铺路。同时选出的第三届国民大会依然拥有修宪、弹劾总统、副总统等权力。

2000年4月,国大代表投票决定,这届国大结束后不再举行选举,国大仅在需要时才会选举并重新开会。修宪后国大的大部分职责已经转交立法院,其中也包括了弹劾总统的权力。2004年立法院通过修宪提案将国民大会实际废除,此提案经2005年任务型国民大会决议通过后,国民大会走入历史。

2018年7月1日,台湾省政府机关预算归零、所有员额与业务由中央相关部会承接[5],行政院不再派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实质上已废止[6],但因未修改宪法条文,故名义上依然存在[7]

福建省政府亦机关预算归零,所有员额与业务移拨予2017年1月18日成立的行政院金马联合服务中心接手执行。[8]由于省政府是宪政机关,非修宪不得废除,因此福建省政府名衔仍存在[9]。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质上裁撤,行政院不再派任福建省政府主席不再编列员额与预算,仅依法留下省政府名称及省主席职位[10][11][12]

中华民国虽然定位为民主共和国,但历史上也曾出现几位独裁者。依据《现代独裁者百科全书:从拿破仑到现在》,独裁者的判断原则为:第一、统治者在追求和行使权力时,将正常政府程序弃而不顾。第二、统治者使用法律以外手段来达成目的且/或延长其任期。[13]该书收录的中华民国独裁者名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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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制度

中华民国宪法依照五权分立的精神,规定国家设有五大权力机关,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分别行使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五权,合称国家最高机关,或称宪法机关[14]。此外,总统亦被认为是宪法机关之一[15],承担国家元首之职责[16],并设有副总统为其副职,及总统府为幕僚机关。

总统副总统
  • 总统、副总统任期4年,只可以连任一次。
  •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内向全国国民负责,对外代表国家,身兼三军统帅,统率全国陆海空军,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宣布戒严、任免文武官员、授与荣典、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以及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之权。
  • 总统依据宪法行使职权,设总统府国家安全会议,各置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另有资政、国策顾问及战略顾问,对国家大计及战略、国防、外交、两岸关系及国家重大变故之国安相关事项,向总统提供意见,并备咨询。
  • 总统实际掌握所有行政权,并向全国人民负责。
  • 副总统为备位元首,没有政治实权,但总统可以赋予副总统部分职权。
行政院
  • 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置院长1人,由总统直接任命。
  • 副院长1人,其部会首长及政务委员7到9人,均由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共同组成行政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议决重大施政方针。院长及其部会首长代替总统向立法院负责,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预算、戒严、大赦、宣战、媾和、条约等案。
立法院
  • 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人民直接选举之立法委员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及监督权。
  • 立法院得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对总统、副总统提弹劾和罢免案;修宪和领土变更案及对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及独立机关首长和其他人员之任命行使同意权,并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职权。
  • 立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立法委员互选产生。
  • 立法委员113人,任期4年,得连选连任。
  • 有向行政院院长及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并可以决议或覆议行政院重要政策。
司法院
  • 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理解释权、审判权、惩戒权、司法行政权。
  • 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 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命令并审理总统、副总统之弹劾及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
  • 宪法规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独立审判并为终身职。司法院设各级法院、行政法院及惩戒法院。
考试院
  • 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置院长副院长各1人,考试委员7到9人,均为特任,任期为4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考试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考试院之职掌,依宪法增修条文第6条规定为:
  1. 考试。
  2. 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
  3. 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
监察院
  • 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
  • 置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监察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
  • 监察院为行使审计权,设审计部,其首长为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 审计长应于行政院提出决算后3个月内,依法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于立法院。
  • 监察院为行使侵害人权或歧视事件之调查权,设国家人权委员会院长是当然主任委员,而部分委员要经由总统提名,而受立法院同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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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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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德、萧美琴是民主进步党籍现任中华民国正副总统
更多信息 行政院, 立法院 ...

行政区域

政党

更多信息 政党, 政党领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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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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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党籍台南人吴三连(左二)于1951年1月7日获悉以65.5%高票当选台北市第一届民选市长后在办事处与支持者举杯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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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选举文化:2004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的时候,连流动摊贩的贩卖车上都贴有和竞选相关的标志。
  • 2014年九合一选举于该年11月29日举行。本届选举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之直辖市(6都)选出新一届的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及里长,另加首届山地原住民区长及区民代表。并由台湾省(11县3市)及福建省(2县)中,选出新一届的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及村里长。本届选举是台湾政治史上最大规模的地方选举,国内地方执政版图巨幅震荡,执政的蓝营遭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挫败,由选前4都11县市萎缩至1都5县,在野的绿营则由选前的2都4县扩张为4都9县市,台大医院创伤医学部主任、台大医学院教授柯文哲与绿营共组“在野大联盟”,内部民调领先获得民进党不提名礼让,以无党籍的身份击败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之子连胜文,当选台北市市长,国民党失去长期执政的台北市
  • 台湾媒体有所谓“北蓝南绿”说法,意即以浊水溪为界以北泛蓝支持者较多,以南则为泛绿。然而此说是很粗略的划分,完全不能代表实况。事实上,台湾大多数区域蓝绿支持度皆在伯仲之间,此现象造成台湾选举格外激烈,甚至有“割喉战”之说。参见“北蓝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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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 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年满18岁以上之国民,未受监护宣告,并在该选举区设籍满半年者,均可行使创制、复决权。
  • 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年满20岁以上之国民,未受监护宣告,并在该选举区设籍满四个月或半年(总统、副总统选举)者,均可行使选举、罢免权。
  • 年满23岁以上,未受褫夺公权辅助监护宣告,并在该选举区设籍满四个月或半年(总统、副总统选举)者,拥有被选举权,依序如下:
  • 年满23岁以上,可参选民意代表(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代表)及村里长。
  • 年满26岁以上,可参选乡(镇、市、原住民区)长。
  • 年满30岁以上,可参选直辖市长、县(市)长。
  • 年满40岁以上,可参选总统、副总统。

人权状况

政治权利

更多信息 中华民国宪法条文, 依宪法制订之法律 ...
更多信息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依宪法增修条文制订之法律 ...

新闻自由

  • 自1987年解严以来,台湾的新闻媒体已由原先国民党的传声筒,演变成能对时政自由批评的“第四权”。
  • 现今大众认为,由于新闻的八卦化,使得新闻逐渐失去专业与道德;而由于媒体本身有强烈的立场,台湾的新闻很少能做出公正客观的论述,特别是对于政治方面,同时也有人谴责台湾媒体破坏人权(参见台湾媒体争议)。

新闻自由相关事件

  • 2005年8月,中华民国行政院新闻局有线电视业者进行换发执照审查,结果有七家电视台因未通过审查而被撤照关台,其中包括一家新闻台“东森新闻S台”。此举立即引起轩然大波:部分媒体人士认为这是政府抑制新闻自由的行为;另一部分则认为新闻台早已需要整顿,政府本应有所作为。同年10月,新闻局对另一家电视台TVBS展开公司资产结构合法性的调查,该调查结果将会涉及TVBS的存续;由于时间敏感(同一周TVBS的政论节目“2100全民开讲”揭发政府高雄捷运外劳弊案的丑闻),媒体批评政府是有意要报复TVBS。
  • 2020年11月18日,NCC召开换照审查,会中以7比0全数通过否决了中天新闻台换照,宣布不予换照
  • 不过,台湾媒体本身经常侵犯人权(详见台湾媒体争议),而许多媒体以新闻自由为借口,合理化其破坏人权的行为。

新住民、中国大陆居民、港澳居民、国际移工权利

  • 虽然在法律上,在台湾地区工作的外国人都属于外籍劳工,但一般所称的外劳指的乃是从事较低阶工作、体力劳动、或帮佣的外劳,他们大多来自生活条件较差的东南亚等地,与一般印象中从事美语教学或者管理阶层工作的外国人不同。
  • 有些人认为,外劳目前在台湾的遭遇是官方法令限制、雇主与中介业者的剥削、社会的歧视三者的混合。官方法令的限制制造了雇主与中介业者剥削外劳的温床,而本地人在失业率偏高以及对外劳不了解的情况下,对其产生排挤的情绪。而这样的情形必须透过修法保障更多外劳人权以及整个社会的教育来解决。
  • 有些人认为,近年台湾人民晚婚或不婚化现象严重,又受传统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因素影响,未婚男性自国外寻找婚配对象亦成一社会现象。这些“台湾的媳妇”由出身国家的不同也被称做“越南新娘”“印尼新娘”“大陆新娘”等等。她们与她们的第二代已成为构成台湾地区社会的族群之一,融入了台湾生活,被认为是‘新台湾人’的一分子。她们对于台湾地区社会有很大的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有些外籍新娘确实因为家庭内暴力、夫方家庭的不谅解、语言隔阂、或是因教育程度不及台湾一般水准而受到歧视等等,在身体心理上遭受到了痛苦。

外交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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