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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辖区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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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辖区是中华民国曾经存在的行政区划类型之一,由国民政府在1929年中国大陆改革县的行政区划后开始设置[1]。县辖区介于县与乡、镇之间,不具地方自治团体身份,仅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最高首长为区长,由所属县之县长指派;行政机关则称为“区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接管台湾后,国民政府于1945年12月将日治时期的郡及支厅改制为“县辖区”,直至台湾于1950年实施地方自治后,即全面废除县辖区制度。1949年中共建政后,中国大陆的县辖区继续延续中华民国的县辖区制度,但在1990年前后已陆续大量撤销,今日全中国大陆已经几乎少有,仅存两个县辖区(南山区、奎依巴格区)。
台湾的县辖区

市 (shi, chhī)
郡 (gun, kūn)
支廳 (shichō, chi-thiaⁿ)
1945年8月31日,国民政府颁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于9月1日在重庆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临时办公处,9月20日正式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10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开始在台湾运作。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将日治时期行政区划的州改为县,郡改为“区”,街改为镇,庄改为乡;将五州三厅分设8个大县(台北县、新竹县、台中县、台南县、高雄县、花莲县、台东县、澎湖县)、将州、厅辖市改为9个省辖市(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市)与2个县辖市(宜兰市、花莲市),而将州厅下的郡、支厅改为8个大县下的“县辖区”。1945年12月,公告“台湾省各县区署等级表”,将辖区有6乡镇以上者列一等区署,有4、5乡镇者列二等区署,有3乡镇以下者列三等区署。区置署区长1人,课长3人,以及根据不同等级区署的员额,此时公告的区署如下[2]:
- 台北县:基隆区、七星区、淡水区、宜兰区、罗东区、苏澳区、文山区、海山区、新庄区
- 新竹县:竹东区、竹南区、苗栗区、新竹区、中坜区、桃园区、大溪区、大湖区
- 台中县:大屯区、大甲区、彰化区、员林区、北斗区、丰原区、南投区、东势区、新高区、能高区、竹山区
- 台南县:新丰区、新化区、北门区、新营区、嘉义区、虎尾区、东石区、曾文区、北港区、斗六区
- 高雄县:冈山区、凤山区、旗山区、潮州区、东港区、屏东区、恒春区
- 台东县:台东区、关山区、新港区
- 花莲县:花莲区、凤林区、玉里区
- 澎湖县:望安区
1947年4月22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1949年,台北县北投镇、士林镇独立直属于草山管理局;同年3月,在山地乡增设7处山地区署,而原定区署名称因未与驻在地乡名相同,之后更名为“○峰区署”如下[3]:
- 台北县:太平山地区署→北峰区署(文山区乌来乡、罗东区太平乡(今大同乡)、南澳乡合并而来)
- 新竹县:尖石山地区署→新峰区署(大溪区角板乡(今复兴乡)、竹东区尖石乡、五峰乡、大湖区大安乡(今泰安乡)合并而来)
- 台中县:仁爱山地区署→中峰区署(东势区和平乡、玉山区信义乡、能高区仁爱乡合并而来)
- 高雄县:三地山地区署→高峰区署(雅尔(今桃源区)、多纳(今茂林区)、玛雅(今那玛夏区)、雾台、玛家、三地乡(今三地门乡)合并而来)
- 高雄县:春日山地区署→雄峰区署(狮子乡、泰武乡、来义乡、春日乡、牡丹乡合并而来)
- 台东县:延平山地区署→东峰区署(海端乡、达仁乡、金山乡(今金峰乡)、延平乡、兰屿乡合并而来)
- 花莲县:万里山地区署→莲峰区署(秀林乡、万里乡(今万荣乡)、卓溪乡合并而来)
为管辖大屯山地区,台北县政府在1949年1月公告《台北县政府大屯山区署组织规程》,计划设置“大屯山区”取代既有的“草山管理局”[4],但此规程后于同年8月废止[5]。1950年3月,草山管理局更名为阳明山管理局;同年8月,台湾省行政区划改为台北、基隆、台中、台南、高雄等5个省辖市,及台北、宜兰、桃园、新竹、苗栗、彰化、台中、南投、台南、嘉义、云林、高雄、屏东、台东、花莲、澎湖等16个县,同时废止区署层级行政单位,乡镇直接隶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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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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