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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兵
中華民國軍事警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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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兵,为中华民国国军中具有军法、司法警察权力的执法部队;其管辖机关原为直属中华民国国防部宪兵司令部,2012年降编为参谋本部宪兵指挥部,2021年5月后改为直属国防部。因具有执法权,并拥有独立的指挥、人事、后勤补给系统,故不隶属于国防部陆军司令部,其地位类似于古代之禁军、禁卫军,主要任务之一是保护中华民国总统和中华民国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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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兵历史





中华民国建立前的中国近代宪兵(并非九门提督)始自清朝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因义和团之乱八国联军攻陷北京,1901年清廷订结辛丑条约,联军撤离北京,清廷乃在北京成立“京师善后协巡营”维持京畿治安。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变法,推行新政,派载泽、徐世昌、绍英赴日本考察,返国后乃仿效日本宪兵制度,由庆亲王和日本订立合约,聘请日本籍顾问川岛康浪(日本宪兵军官)于同年在大沽口创设宪兵学堂,正式采用“宪兵”名称。续于光绪卅二年在北京设置“陆军警察所”,指挥编成“陆军警察营”纠察军纪。
中华民国的宪兵是由孙中山在民国十二年(1923年)在广州大本营创建宪兵[6],经由蒋中正培育壮大,正式编组宪兵;1932年成立宪兵司令部,同年国民政府颁布《宪兵勤务令》,使宪兵部队的编组、指挥、训练、勤务等各种制度得以确立;1936年创设宪兵学校,蒋中正兼任首任校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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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3年,孙中山于广州大本营创建宪兵。
- 1924年11月,黄埔陆军军官学校二期筹办宪兵科。1925年4月黄埔陆军军官学校宪兵科开学,1926年2月毕业。如易安华。
- 1925年,国民革命军以黄埔军校第三期部分学生及随军警卫学兵连混编,正式成立宪兵连,为宪兵建军之嚆矢。十月蒋中正校长于广州成立宪兵训练所,并将宪兵连扩编为宪兵营。
- 1926年,何应钦将军所部国民革命军第一军驻扎东江,并于东江成立宪兵队,东江宪兵队为国军地区宪兵队之始。7月宪兵营整编为三个宪兵连,改组成立宪兵团随国民革命军北伐。
- 1928年,宪兵团改编为宪兵第一团,并增设宪兵第二团,驻守南京市。
- 1929年初北伐统一,在青岛正式成立宪兵司令部,任命吴思豫为宪兵司令统率宪兵第一团、第二团,并令率两团宪兵由南京北上接收青岛、济南,任务完成后撤消宪兵司令部。5月宪兵第一团、第二团围剿胶东土共颜震部,俘团长以下干部数十人。12月宪兵第二团进讨石友三。
- 1930年,武汉行辕宪兵团改为宪兵第三团,后改编为特务营;另组宪兵第四团,后改编为警卫旅。2月宪兵第二团剿平太湖股匪,处决匪酋大保阿书;参加皖南剿匪,毙重要匪干六十余人。
- 1931年,创办宪兵教练所,于苏州成立宪兵第三团,首任团长蒋孝先。
- 1932年1月16日,于南京市瞻园路126号以首都卫戍司令部与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宪警处合并成立宪兵司令部,首任宪兵司令谷正伦中将。成立初期,设宪兵司令、副司令、参谋长,下设13个处、3个所和1个直属科。13个处包括人事、勤务、训练、情报、逮捕、审讯、判决等,3个所是看守所、修械所和检诊所。4月创办宪兵军官讲习会,聘萨孟武及日本宪兵少佐加藤薄次郎、大尉长友次男等人为教官,教育干部。7月成立宪兵教导总队。8月20日国民政府颁布《宪兵勤务令》,律定宪兵主掌军事警察,兼任行政警察与司法警官;同日军政部公布《宪兵服务章程》,确立宪兵制度,明定宪兵职掌。9月成立宪兵特警第一队。
- 1933年2月,宪兵第二团担任国际联盟调查团团长李顿来华调查九一八事变之警卫工作。3月宪兵第三团移驻北平,蒋孝先将军兼任北平宪兵副司令,指挥宪兵第三团与宪兵第四团,侦破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北平市委”等案。5月撤销教导总队,改编为宪兵第六团;裁撤宪兵教练所、宪兵军官讲习会,于南京江宁成立宪兵训练所,谷正伦将军兼任所长;成立第一届宪兵教导团,团长张镇。
- 1934年6月日本为寻侵华借口,密令驻南京大使馆副领事藏本英明隐匿行踪,伪称失踪已遭中国人杀害,派军舰开抵下关要胁;后为宪兵查获躲藏于明孝陵卫,遂平息日本阴谋。
- 1936年2月,宪兵第四团参加福清剿匪,毙重要匪干十余人。3月扩编宪兵训练所为宪兵学校,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兼任校长,宪兵司令谷正伦将军任教育长。10月特警第一队于南京成功侦取日本大使川越茂机密外交文件,并侦破汉奸行政院简任秘书黄浚与其子黄晟对日本密报国军“江阴封锁”计划以致封锁行动失败一案,缉获嫌犯21名。12月宪兵第一团于西安事变护卫蒋介石,侍卫长蒋孝先将军、宪兵第一团团长杨镇亚与团副蒋堃以下殉难官兵百余人,后以纪念该事件,国民政府令颁12月12日“双十二”为“宪兵节”。
- 1937年12月南京保卫战,宪兵教导第二团奋勇抗敌伤亡殆尽,宪兵司令部副司令萧山令壮烈殉国。特警第二队于敌后工作,遭汉奸出卖,杜静波十余名烈士殉职。
- 1938年,宪兵第七团参加武汉会战。
- 1939年,成立第七届宪兵教导团第一~八团。
- 1940年11月,宪兵司令谷正伦将军调任甘肃省政府主席,贺国光将军继任第二任宪兵司令。
- 1941年1月,宪兵第八团、第十五团解决新四军皖南事变。成立宪兵第十九团、第二十团。
- 1942年4月,宪兵第二十团参加福州战役。
- 1943年3月,宪兵司令贺国光将军调任重庆卫戍司令,张镇将军继任第三任宪兵司令。此时有27个宪兵团,3个独立营,3个教导团。
- 1944年4月,宪兵第十四团参加豫湘桂会战。
- 1945年4月,宪兵第十六团参加粤北会战。8月日本降使今井武夫至芷江向国军投降,宪兵第十团、第二十一团担任戒护。
- 1945年底,宪兵司令部设中将司令、少将副司令、少将参谋长、办公室、人事科、总务处(辖第一、二、三、四科)、警务处(辖第一、二、三、四、五、六科)、军法处、军械处、军需处、军官处、会计室。1947年警务处改称第二处,下设“情报”、“组织与保防”及“刑事警察”3个科。
- 1946年11月,宪兵第九团、第十六团担任南京制宪国民大会警卫勤务。
- 1947年2月,宪兵第四团及宪兵第二十一团第一营抵达台湾处理二二八事件。
- 1947年7月27日,驻沪宪兵第二十三团第七连、第八连在上海与上海市警察局新成分局爆发激烈流血冲突事件,以致上海市警察局全员罢工,此即上海警宪冲突。
- 1948年,宪兵第十六团在南京担任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警卫勤务。
- 1949年,宪兵第一团第七连参加福建省金门县古宁头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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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福共殉职纪念碑
- 1950年3月1日[需要较佳来源],改组原驻台湾之宪兵司令部东南指挥所,于台湾台北市凉州街恢复成立宪兵司令部。同年将由中国大陆撤回台湾之宪兵第一、三、十八团官兵与原驻台之宪兵第四、八团统合整编,改组为宪兵第一、四、七、八、九团及干部训练班、特务营、通信队、军乐队、特高组等,原国防部及各军种总司令部警卫营纳编为宪兵独立营,原驻大陆之宪兵司令部西南指挥所则因国共战争失利溃散。
- 1954年1月,派遣海外宪兵执勤,由陆军第五十、八十军各派宪兵一排与宪兵第八团第六连组成一连兵力前往朝鲜半岛接运朝鲜战争爆发后受困的一万四千名“反共义士”,于1月23日成功返回台湾,中央政府遂定该日为一二三自由日。
- 1955年5月25日起,宪令部受总政治部密报举发孙立人兵变而拘捕其旧部300余名并以匪谍罪诬陷入狱,成为台湾白色恐怖时期的政治迫害事件[8][9];孙立人上将被软禁33年至1988年蒋经国逝后才获释;关键证人郭廷亮则于1991年离奇死亡[10][11]。
- 1956年,裁撤宪兵第一、七团,宪兵第八、九团改编为宪兵第201、202团,各宪兵营整编番号为宪兵第211、212、213、214、215、216、221、222营。9月宪兵新兵训练大队改编成立宪兵训练指挥部,1961年5月16日扩编为宪兵训练中心。
- 1963年10月10日,宪兵第???营参加“复汉演习”建国五十二年双十节国庆阅兵大典
- 1964年10月10日,宪兵第???营参加“兴汉演习”建国五十三年双十节国庆阅兵大典
- 1975年10月10日,宪兵第???营参加“大汉演习”建国六十四年双十节国庆阅兵大典。
- 1977年,实施“靖安一号专案”,纳编原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北、中、南三个警备营为宪兵第239、240、241营。12月,成立宪兵特勤队(MPSSC)。
- 1978年10月10日,宪兵第???营参加“汉威演习”建国六十七年双十节国庆阅兵大典。
- 1979年、1980年实施“靖安二号专案”、“靖安三号专案”,纳编陆军特种作战第三一、四二、六三、二四总队共计十六个大队及驻台湾澎湖五德陆军第五十三空降独立旅,改组整编为宪兵第205、206指挥部及宪兵第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30、331、332营。
- 1981年10月10日,宪兵第330营参加“汉武演习”建国七十年双十节国庆阅兵大典。
- 1982年10月10日,宪兵第219营参加建国七十一年双十节国庆大典。
- 1984年裁撤宪兵第206指挥部。
- 1986年、1987年实施“靖安四号专案”,调整扩编宪兵营兵力及调查组与任务型态,以各调查组兼任宪兵队任务,使警卫区与作战区互相结合,发挥统合力量及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功能。
- 1986年11月1日,成立装甲宪兵第一营。
- 1988年10月10日,宪兵第332营参加“光武演习”建国七十七年双十节国庆阅兵大典。
- 1989年5月13日,发生宪兵直潭净水厂枪击事件
- 1990年,为配合内政部警政署执行渔港、商港安全检查任务需要,实施“靖安五号专案”,增编成立宪兵第333营。
- 1991年10月10日,宪兵第332营参加“华统演习”建国八十年双十节国庆阅兵大典。
- 1992年8月1日,因应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解散,台北市的防卫任务由宪兵司令部接管。
- 1993年起,配合国军兵力精简,移编九个宪兵营至海岸巡防司令部(宪兵第212、214、215、216、219、221、230、319、328营)。
- 1995年6月13日发生宪兵光复桥事件,8月裁撤宪兵第201指挥部(宪兵第227营同时解编)。
- 1999年再移编宪兵第224、241营至海岸巡防司令部。
- 2005年为因应台北首都卫戍区防卫任务需求,改编两个宪兵营为宪兵炮兵营及装甲宪兵营第二营。
- 2011年实施“铁卫专案”,改编宪兵第350、3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营为空军警卫宪兵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中队与海军警卫宪兵第一、二营。
- 2013年,国防部组织调整后,降编更名为“国防部参谋本部宪兵指挥部”,司令和副司令也更名为指挥官和副指挥官,指挥官维持中将,副指挥官降为少将。另地区指挥部除202负责首都卫戍区,指挥官维持少将编阶外,203-205指挥部指挥官降为上校。
- 2016年2月19日,政战局擅权指挥202指挥部台北宪兵队违法调查、拘捕并扣押民众所持过往50、60年代的戒严时期文献[13][14],经媒体报导后国会与舆论哗然,引起台湾白色恐怖再现的疑虑[15][16],后续报告惩处指挥官许昌中将以下多名军官[17]。
- 2016年9月,宪兵训练中心龟山校区陆续回防五股校本部。
- 2021年5月2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国防部组织法修正案后,改为直属国防部机关“国防部宪兵指挥部”。7月1日,203指挥部、204指挥部,指挥官编阶由上校调升为少将[18]。
- 2024年新编宪兵第261营、262营、263营、264营,强化台北卫戍任务,每个营辖下5个连,每个营比照联兵营充实到673人,兵员需求约3,000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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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兵历任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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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兵总主官军衔(中将)不变,但职位名称变更为指挥官,为了区辨各地区指挥部指挥官,会俗称大指挥官或总指挥官。宪兵总指挥官不一定是宪兵本科出身,由国防部呈报人事令名单予总统府,总统指派最佳人选,均为陆军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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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兵副主官军衔降编为一星少将,职位名称改称为副指挥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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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兵甄选标准
由于宪兵身兼军事及军、司法警察身份,且为巩固政府中枢、卫戍京畿之主力部队,因此宪兵组成来源与其他军种以役男抽签产生的方式大不相同,而是采取甄选的方式产生。在所有抽签抽到陆军军种役男还没抽签之前,就以严格标准将符合宪兵甄选标准资格的新兵挑选出来,于陆军新训第二周开始抽签,中签者于新训中心结训后,进入宪兵训练中心进行为期四个月之宪兵专长教育(其他未中签者则回归陆军),结训后方可进入宪兵部队。
由于宪兵部队甄选严格,因此一般社会大众便将所有宪兵以三军楷模视之,而中华民国役男也多以能入选宪兵为荣。事实上,也正因为每个宪兵皆通过严格标准的筛选,宪兵成员也以三军楷模自诩。
- 无前科案例纪录者。
- 家世清白:家族成员,直系亲属三代皆无前科记录者。
- 身高:男170至190公分,女160至175公分[注 1]。
- 身体质量指数(BMI):男18至32,女17至24;计算公式为体重(公斤)除以身高(米)平方。
- 视力:两眼祼视各在0.2以上,或经矫正视力达1.0以上,两眼眼镜度数含1/2散光在六屈光度(配镜度数600)及无辨色力异常(色盲、色弱)者。
- 曾经实施近视角膜手术(RK、ALK、PRK、LASIK)者,需实施1年以上,经体格检查无后遗症者。
- 高学历知识分子:无明订标准,需为学历较高者[注 1]。
- 面貌清秀,且无颜面伤残(胎记、疤痕)、青蛙腿、扁平足、断指、穿耳洞等明显因素,及身体任何部分无刺青(纹身)者。
宪兵标志与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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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兵团级单位旗(1934年~19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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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兵团级单位旗(1935年~19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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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兵团级单位旗(1953年~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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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兵单位旗(1961年~19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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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兵单位旗(1964年~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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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兵单位旗(现行)
- 1934年,国民政府核准军政部呈报修订陆军军旗条例,各兵科以陆军旗为基底,将旗地改以兵科色做为单位旗(当时宪兵科以浅红色为兵科色),并于近旗杆侧白幅书写番号[26],宪兵司令部除于白幅书写“宪兵司令部”字样,另于旗上加悬黄色等腰三角形小旗、中嵌红色“宪”字。此时军旗纵横比为3:4。
- 1935年,国民政府核准军政部呈报修订陆军军旗条例,旗式内容不变,仅将尺寸及纵横比修改为7:8。[26]
- 1953年,陆军军旗条例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布实施,取消原兵科色旗地之设计,统一使用红色,宪兵单位因此使用与其他陆军单位相同的军旗。
- 1961年,宪兵司令部设计“蓝色旗地、中置獬豸”的军种旗及单位旗呈报国防部核定,但未获国防部同意,国防部另设计“蓝色旗地、中嵌以嘉禾环绕之宪兵科徽”之宪兵单位旗,然而此时所用的宪兵科徽是大陆撤退前的旧式图样。
- 1964年,国防部印颁“陆海空军军旗图说”,将宪兵科徽修正为现行图样。
- 1986年,总统公布“陆海空军军旗条例”,至此宪兵终于有专用的军种旗,单位旗也同时更改为军种旗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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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中将旗
(宪兵指挥官) -
陆军少将旗
(宪兵副指挥官、参谋长) -
陆军上校旗
(地区指挥官)
由童军徽及宪兵执行任务用之兵器、刑具及法律所组成,代表宪兵之精神与任务。宪兵军士官大多都配戴宪兵兵科领章(肩章),但少数因受专长训练而配备不同兵科如化学、财务、经理、行政、政战等。
- 童军徽隐喻具备智、仁、勇三达德,代表宪兵为民服务竭尽心力。
- 书籍代表宪兵执法之依据:六法全书。
- 双枪:革命之武力,执行保国卫民、护卫领袖之神圣使命。
- 绳穗:又名捕绳(戒具),代表宪兵执法之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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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兵臂章
宪兵之象征物为獬豸,为中华民国唯一拥有象征物之兵科,宪兵军服右臂都佩有獬豸臂章。宪兵学校臂章为“诚实”二字及校徽。
- 参谋本部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参谋总长降编为三星二级上将,二名副参谋总长为中将,但四星上将官阶仍然保留(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第二条仍维持“一级上将”),如遇重大功绩或战事爆发可由总统任命晋升(第七条一项三款)。国军承平时期最后一任四星一级上将为已故参谋总长沈一鸣空军一级上将。
宪兵装备
宪兵介绍
- 中华民国宪兵重视体术。
- 宪兵与陆军相同与相异处
- 宪兵将官著军礼服大衣时,领子左右各一枚凹下去的梅花,与陆军将官相同。
- 宪兵将官官阶旗与陆军相同,下面则是官阶识别(少将为黄色一星)[注 2]。
- 宪兵士官、军官(少尉至上校)阶之阶级肩章皆为金黄色,上面皆印制宪兵科徽一枚,唯独底色为橄榄色,(将官为橄榄绿底,黄线一星)。
- 宪兵士兵等级臂章与陆军相同,均有缝制梅花与等级,不同在陆军军常服底色为浅绿色、宪兵军常服底色为黑色
- 宪兵着迷彩服时,士兵等级臂章与陆军相同均为深绿底色,梅花黑色、阶级黑色,迷彩服的小帽与陆军一样均有国徽一枚。
- 宪兵除了白色的防弹瓷盔、小帽的帽徽均以花瓣和国徽结合外,大盘帽帽徽均与陆军相同。
- 宪兵各类衣服都以卡其色为主,跟陆军绿色有所不同。
- 宪兵与军官、士官来源
宪兵属陆军之独立兵科,除义务役预备军官、义务役预备士官外,职业军人的军官方面就读中华民国陆军军官学校、职业军人的士官方面则就读陆军专科学校(前身陆军高中),指挥官一职不一定是宪兵科,还有从陆军步兵、陆军炮兵、陆军装甲兵等官科调任。
宪兵精神
- 守卫宪法,建构信念。
- 发扬忠贞军风,砥砺梅荷志节。
- 宪兵服行勤务时,应恪遵和平、勇敢、廉洁、慧敏之信条。
- 精神标竿以 “一日宪兵,终身宪兵”发挥光荣传统的精神标竿,深深烙印在宪兵心田,同甘苦、共患难的革命情感,当卸下军装回归社会的宪兵,仍以身为宪兵的一员为荣耀。
宪兵队受理查缉军法、司法案件

- 依据《调度司法警察条例》第2—4条、《刑事诉讼法》第229—231条、《军事审判法》第58—60条,宪兵有司法、军法警察权。
- 军法
- 军车与民车车祸事故
- 军人在营(外)赌博、饮酒者 、窃取军队军品者、吸取毒品者
- 军人在营(外)推动党务、选举期间助选者、参加政治活动、政论讨论节目者
- 军人在外贩卖军队军品者、兼职、兼差者
- 军人在外不当行为者、有损国军军队形象者
- 军人泄密有害国家安全者
- 军人触犯军法、司法案件行为者
- 司法[注 4][34]
- 受理刑事案件如枪械弹药管制、组织犯罪、毒品危害控管、查缉走私偷渡案件等告诉、告发,
- 处理军、民车,军与军车或营区车祸案件实施协处。
- 配合警方(执行春安工作等协警勤务)及协助地区居民治安巡查,防止及侦查犯罪,
- 为防止军民纠纷,凡是军人与民众、军人与军人、军眷与军眷之间的纠纷(刑事案件调处限于告诉乃论之罪,非告诉乃论之罪案件仅限于民事案件之调处)
- 提供民众认领遗失物及拾获遗失物之保管。
- 与各地区警政及情治单位合作,执行治安维护、临时路检勤务、侦办刑事案件、查缉逃逸外劳及逃兵
- 受检察官之命令调动宪兵队员前往逮捕[注 5]
- 实施戒严令,宪兵执行戒严事项:处理聚众事件(抗议、暴动)、灾害防处(民人犯法)、查泄密防匪谍、其他特定治安工作
宪兵指挥部受理军人案件


- 官兵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官兵个人受到不当处分或冤屈不平事件
- 官兵家属应享受优待不受到侵害
- 官兵受性骚扰事件申诉
- 保防安全类反应
- 官兵与家属接获不明诈骗电话回应(反诈骗案件)
- 其他相关军人事务咨询服务
宪兵组织
- 宪兵第202指挥部(指挥官,少将。唯一直属参谋本部的宪兵指挥部)
- 勤务支援连
- 宪兵第211、229、332营
- 宪兵炮兵第228营
- 宪兵装步第239营
- 宪兵特种作战第261、262营
- 快速反应连(由指挥部勤务支援连警卫排扩大整编,前身为宪兵司令部机车连)
- 台北宪兵队
- 士林宪兵队
- 宪兵第203指挥部(指挥官,少将)
- 勤务支援连
- 苗栗宪兵队
- 台中宪兵队
- 彰化宪兵队
- 南投宪兵队
- 云林宪兵队
- 嘉义宪兵队
- 金门宪兵队
- 宪兵第204指挥部(指挥官,少将)
- 勤务支援连
- 台南宪兵队
- 高雄宪兵队
- 屏东宪兵队
- 花莲宪兵队
- 台东宪兵队
- 澎湖宪兵队
- 宪兵第651排
- 宪兵第205指挥部(指挥官,上校)
- 勤务支援连
- 新北宪兵队
- 基隆宪兵队
- 桃园宪兵队
- 新竹宪兵队
- 宜兰宪兵队
- 马祖宪兵队
- 宪兵第601连
后备宪兵
以支持中华民国政府政策、提倡善良社会风气、办理社会公益活动、联系后备宪兵及眷属之情谊,并协力维护社会治安为宗旨[37][38]。服务项目:
为凝聚后宪情感,扩大争取向心,认同后宪组织,热衷参与活动,各县市后备宪兵荷松协会服务工作项目如后[39]:
一、法律咨询指导服务。
二、协助解决疑难问题。
三、灾害病困慰助。
四、推介工作资讯。
五、后备军人晋任建议。
六、婚丧喜庆祝贺慰勉。
参见
脚注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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