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市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的行政区划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市是中华民国的第二级行政区划,为地方自治团体,与县同级。旧称为“省辖市”,法律上隶属于省之下,省虚级化后与县同样由中央政府实际直辖。目前设有3个,分别为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
市的行政首长为市长,领导市政府运作,并向市议会负有政治责任,市长及市议会议员均为公民直选。市之下设区,区之下设里,里之下再设有邻,均不具备地方自治团体身份,惟里长采公民直选。

Remove ads
沿革
中华民国建国初期将原有的“府”改制为县,当时曾有部分地方的县推动市制,但皆被当时握有中央政权的北洋政府挡下。直至广州市在1921年成立后,全国各地实施市制的风气渐盛,“市”才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划。
民国10年(1921年),以广州为基地统辖南方各省的中华民国军政府研议将广州改设独立的行政区划,并研议制定相关法规。民国10年(1921年)2月,广东省议会通过《广州市暂行条例》,并于同年2月15日公布施行,广州市政厅正式成立,并由孙科任首任广州市市长,广州市乃成为全中国第一个“市”。同年3月,原隶属广东省澄海县的汕头,仿照广州的模式制定《汕头市暂行条例》,以此成立汕头市,至此开启了全国各地实施市制的风潮。
民国10年(1921年)7月3日,北洋政府颁布《市自治制》,将“市”分为“普通市”与“特别市”两种,均为法人;普通市隶属于县,特别市则与县同级、其设置由内务部呈请大总统以命令定之;而作为首都的京都特别市(今北京市)较为特别,是直接受中央的内务总长(等同现今的内政部部长)监督。市的最高行政机关称为“自治公所”,功能类似今日的市政府。仅京都特别市与青岛特别市施行之。
Remove ads
国民政府以国民革命军北伐统一中国后,在民国17年(1928年)颁布《市组织法》和《特别市组织法》,并将全市最高行政机关定名为“市政府”、最高民意机关定名为“市参议会”。民国19年(1930年),国民政府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亦称直辖市)和省辖市。院辖市即原之特别市,与省同级;省辖市则与县同级。“市”以下设区,区之下再设保、甲;十户至三十户为一甲,十甲至三十甲为一保,十保至三十保为一区。市政府为一市之最高行政机关,市参议会则为一市之最高立法机关。
在民国38年(1949年)两岸分治前,中华民国全国设有56个省辖市:
注:以上内容是来自《中国市制》里的资料,这份资料是该书作者根据1948年内政部方域司编印的《中国之行政督察区》等有关资料整理的,其中海口市系民国38年(1949年)4月析琼山县置,广西的南宁、柳州、梧州三市当时尚未成立市政府。
曾经设立省辖市但因人口、财政种种问题而裁撤或未设置市政府的有23个:
曾经设置,后来改制院辖市的省辖市有6个:
另外,台湾在民国34年(1945年)由中华民国接收后,国民政府原计划将日治时代由台湾总督府依照《台湾市制》所设置之州辖市改制为“省辖市”或降格为“乡镇”。但受民意影响,增设“县辖市”作为调和中日行政区划制度的缓冲,惟此行政区划仅设置于台湾省境内。而台湾境内的省辖市,区之下并没有设置保甲,而是改以里邻取代。
Remove ads
1950年(民国39年),台湾省政府制定行政命令《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依此行政命令施行地方自治。
1982年(民国71年),新竹市、嘉义市改制为省辖市。
1994年(民国83年),立法院通过《省县自治法》,将原本之省辖市改称为“市”,仍比照县一级,设置“市政府”。依当时省县自治法第3条之规定,人口聚居地区,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且人口在60万人以上 者,得设市。
1999年(民国88年),政府将各级行政区划的法规统合为《地方制度法》,并针对省虚级化调整“市”之自治权限。精省前曾隶于省政府,现今则视业务,分受行政院各部会驻中部办公室,或区域联合服务中心管辖,与直辖市政府上级为行政院状况不同。《地方制度法》规定,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市。
2010年(民国99年),撤销原台中市、台南市,分别与台中县、台南县合并,改制为直辖市。中华民国仍有基隆、新竹、嘉义3个市。
现行《地方制度法》规定,设“市”的标准是“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市”。基隆市、新竹市及嘉义市皆设置于《地方制度法》制定前,依《市组织法》或《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改制为省辖市,故改制时人口未达50万人。
市以下分设区,比照乡镇县辖市一级,设区公所。譬如,基隆市的暖暖区设置暖暖区公所、嘉义市的东区设置东区区公所。区以下设里,里之下设有邻。
在2010年(民国99年)五都改制后,中华民国全国设有3个市:
曾经设置,后来因行政区划重划而裁撤的省辖市有2个:
曾经设置,后来改制直辖市的省辖市有4个:
Remove ads
改制年表
日期 | 增加 | 减少 | 数目 | 备注 |
1949年政府迁台时,台湾省设有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市等9市。 | ||||
1950年8月16日 | 嘉义市 | 8 | 嘉义市被改制为嘉义县新东镇、新西镇、新南镇、新北镇、水上乡、太保乡 | |
1951年12月1日 | 新竹市、彰化市、屏东市 | 5 | 降格县辖市 | |
1967年7月1日 | 台北市 | 4 | 升格院辖市 | |
1979年7月1日 | 高雄市 | 3 | 升格院辖市 | |
1982年7月1日 | 新竹市、嘉义市 | 5 | 再升格省辖市 | |
2010年12月25日 | 台南市、台中市 | 3 | 分别与台南县、台中县合并升格直辖市 | |
现有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等三市。 |
概况
现有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三市,;皆划在台湾省之下,但由内政部监督其民政事务。
台湾省:原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于升格直辖市后废止,于彰化市、屏东市降格县辖市后废止。
Remove ads
政权机构设置
-
基隆市政府厅舍
-
新竹市政府厅舍
-
嘉义市政府厅舍
参见
参考资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