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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道
台灣省級公路系統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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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道(英語譯名:Provincial Highway)是臺灣主要的普通公路系統,目前共有97條路線(含支線),其中15條為快速公路,其餘82條為一般公路。其名稱中的「省」指原轄域涵蓋臺灣全島的臺灣省;興建與養護機關為交通部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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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依據中華民國《公路法》第二條規定,省道係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省際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原本「臺灣省道」是指臺灣省境內的省道,隨著臺灣境內陸續成立數個直轄市,臺灣省道已不僅限於臺灣省境內,而成為臺灣除高速公路之外主要的公路系統。各路線均由中華民國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省道現行依其路線設計,分為一般省道、省道快速公路等兩種,路線編號標誌略有不同,一般省道為盾形藍底雙白框中間標記白色阿拉伯數字及文字,而省道快速公路為紅底藍框中間標記白色阿拉伯數字及文字。過去的省道第一代標誌最早可回溯至《公路統一標誌》,以黑色圓形「台」字為底,上半圓放上「臺」字,下半圓標記編號之黑色阿拉伯數字及文字;第二代標誌則為圓形白底黑框,中間標記黑色阿拉伯數字及文字。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89條規定,路線編號標誌需設於已編號之省道路線及其與各級道路之交岔路口上。並於省道每隔一公里設置一面且標示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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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省道標誌(以台1線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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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省道支線標誌(以台1甲線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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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快速公路標誌(以台61線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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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快速公路支線標誌(以台62甲線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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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舊式第1代標誌(以台1線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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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支線舊式第1代標誌(以台2甲線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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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舊式第2代標誌(以台1線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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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支線舊式第2代標誌(以台1甲線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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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為便於公路主管機關管理及用路人辨識,依據《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的規定,中華民國各級道路依其聯絡方向不同分為奇數及偶數。通常北南向及東北、西南向道路使用奇數編號,以西邊起愈往東邊編號愈大;東西向及西北、東南向使用偶數編號,以北邊起愈往南邊編號愈大。而每條公路的里程數亦依此方式自起點至終點標示里程。[1]

依據該省道支線起點訂定支線編號,除以主線為數字編號外,另以十天干依序予以文字編號。
省道公路系統
由於臺灣為一狹長之海島,主要長程運輸多以南北向為主;為了有效分散高速公路的車流,同時方便城鄉聯絡而建造的快速公路系統;用路人能夠利用這些快速公路銜接西濱快速公路、中山高速公路及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分散車流,彌補東西向高速公路的不足。
省道等級的快速公路包含台61線、台62線、台62甲線、台64線、台65線、台66線、台68線、台72線、台74線、台76線、台78線、台82線、台84線、台86線及台88線。
包括台7線、台8線、台9甲線、台14線(中潭公路)、台16線、台18線(阿里山公路)、台20線(南橫公路)、台24線(霧台公路)等八條省道,規劃總長約869公里,為聯絡東西部地區之交通要道。
聯絡公路系統主要為聯絡環島、橫貫、縱貫及濱海公路系統,著名遊憩區與機場、高速鐵路車站、港埠等重要交通公共建設的聯外道路等。使省道路線形成綿密路網,其中包含台4線(桃大公路)、台5線(北基公路)、台6線(龍汶公路)、台10線 (中清路)、台12線(台灣大道)、台14線 (中潭公路)、台16線、台18線(阿里山公路)、台22線(旗楠公路)、台23線(東富公路)、台24線(霧台公路)、台25線(鳳林公路)、台27線、台28線、台30線(玉長公路)、台31線(高鐵桃園站聯外道路)、台37線(高鐵嘉義站聯外道路)、台39線(高鐵台南站聯外道路)及台63線(中投公路)。
省道共線
為達到一條公路路線起訖點間的聯絡功能,而無法每條路線均各自形成獨立路線系統時,則會產生局部路線共同使用之部份。此一共同使用路線部份稱為共線路段。
- 依公路等級分類:有同等級之道路共線及不同等級之道路共線。
- 依起訖方向分類:有同一起訖方向之共線路段(同向共線、順椿共線)及相反起訖方向之共線路段(逆向共線、逆椿共線)。
省道長度與最高點
台灣地區省道總長度為5160公里,高雄市所占比例最高為513公里[參1];省道快速公路總長度最長的縣市為台南市約85.1公里。
省道最高點位於南投縣仁愛鄉台14甲線31.5公里的武嶺,標高3,275公尺,為自行車族夢想挑戰的路線。
路線列表
- 紅色牌面表示該快速公路限四輪以上汽車行駛,以及大型重型機車(排氣量超過250立方公分)除連接國道之匝道外,皆可行駛,且適用高快速公路相關罰則。
- 藍色牌面省道適用一般公路通行標準。(台2己為例外)
養護機關
省道依法由公路局養護,根據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七條及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規定,省道經過直轄市政府、市政府行政區域部分,其修建、養護及管理除快速公路由交通部之專設機構辦理外,由交通部與當地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各直轄市、市省道路段養護機關大部分由公路局養護[參14]。
臨時便道
依據中華民國《公路法》第60條及《公路修建管理規則》第39條,交通部公路局得於省道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將受阻斷或未受阻斷之路段調降為臨時便道,並設置警告標識,以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路線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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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26線港仔至旭海段
註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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