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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公司

經營鐵軌或火車的實體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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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公司是一個營運鐵路軌道列車的實體,這些公司可以是私營國有的。一些鐵路公司同時經營有軌道和列車,如中國鐵路總公司日本JR集團;而歐盟則要求軌道及列車所有權必須分開在不同的公司營運,韓國鐵路也是採用此種營運方式,將原有的韓國鐵道廳拆分為負責管理車輛與路線營運的韓國鐵道公社以及負責軌道建設與設備維護的國家鐵路公團,這種營運模式稱為「車路分離」。

結構

許多國家都設有國營鐵路,擁有並營運著該國所有的軌道和列車,例如全球最大的鐵路公司俄羅斯鐵路。其它國家也有許多不同形式的公司,它們經營屬於自己的專用線,時而相互競爭,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

歐洲,歐盟要求其成員國的國營鐵路拆分為若干不同的鐵路公司[1]。通常是國有公司管理軌道,其它的上市公司(部分由地區政府所擁有)則擁有列車經營權(相等於日本鐵路的「上下分離」營運概念)。公共運輸服務則由多家私人公司參與投標以確定獲得特許經營權的營運路線和有效期限。其它一些公司則負責軌道周邊及鐵路車輛的維護。

日本的鐵路公司

日本的鐵路公司是根據《鐵道事業法》第7條「得到鐵道事業許可者」所規定的事業體。

《鐵道事業法》沒有限制鐵道事業者的身份,所以除株式會社以外,公益法人宗教法人等法人與個人公司形式皆可。

類似的有《軌道法》上的「軌道經營者」・「軌道會社」,一般來說和鐵道事業者(鐵路公司)的區別少為人知、故多廣義的解作鐵道事業者。但是因為法律等規制等有很大的差異,事業形態完全不同的場合亦有。

鐵道事業者和軌道經營者多總稱為「鐵軌道事業者」。

以鐵道事業形態區分

根據鐵道事業法第2條,可區分成如下的鐵路公司:

第一種鐵道事業

鐵路運送貨物旅客的事業。

使用自有列車、在自有的鐵道施設上運轉,大部份鐵路公司屬這一種。

第二種鐵道事業

自身擁有鐵路車輛、但未擁有路線上的鐵道設施,在營運上透過使用(租借)第一種或第三種鐵道事業者擁有的鐵道設施來運送旅客或貨物的事業。

第二種鐵道事業者的路線當中,有設施保有事業者是第一種鐵道事業者的情況舉例如下。設施保有事業者是第三種鐵道事業者的情況參見第三種鐵道事業者一節的表格。

更多資訊 第二種鐵道事業者, 中文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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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鐵道事業

修建鐵路與設施、並轉讓給第一種鐵道事業經營者為目的,或修建鐵路與設施、並租借給第二種鐵道事業經營者專門使用的事業。

第三種鐵道事業不應與第三部門鐵道混淆。

更多資訊 第三種鐵道事業者, 第二種鐵道事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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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道事業

應他人之需要,用索道運送旅客或貨物的事業。

專用鐵道

專供自己使用而設置鐵道。

特定目的鐵道事業

觀賞性景觀、遊樂設施的移動,或其他專門以觀光目的而運送旅客的事業。

以經營形態區分

鐵道事業者(含軌道)的經營組織形態可區分成:

株式會社

上市企業

公營企業

地方公營企業(交通局。公營交通形態之一)。

戰後、運轉鐵軌道事業、現在巳廢止的公營事業者

特殊法人

過去的鐵道(軌道)事業運轉的特殊法人。

財團法人

  • 青函隧道記念館
  • 神戶すまいまちづくり公社

第三部門

其他經營形態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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