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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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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的行政區劃在其短暫的歷史(581-619年)中發生過數次重大變化。隋文帝楊堅鑑於南北朝行政區劃混亂不堪,乃於開皇三年(583年)發起大刀闊斧的改革,省併州縣,廢除諸郡,改州郡縣三級制為州縣二級制。隋煬帝楊廣繼位後,於大業二年(606年)大量裁減州縣,三年(607年)改州為郡,實行郡縣二級制,從形式上恢復到漢朝時的架構,又設置十四刺史,建立巡查制度。

政區設置
秦漢時期,實行郡縣二級政區制度。漢武帝創立十三州,作為監察區域。東漢末年,漢靈帝改州刺史為州牧,行使行政權力,政區制度變為州郡縣三級。南北朝時期,政區亂象增多,各政權濫設州郡,又有僑置、雙頭等畸形情況。隋文帝楊堅建立隋朝取代北周後,近臣楊尚希上表,指出當前諸郡縣的轄域過小,數量過多,導致官吏人數過多,財政負擔過重,也缺乏足夠的人才擔任地方官員,因此建議省併一部分郡縣。
竊見當今郡縣,倍多於古,或地無百里,數縣並置,或戶不滿千,二郡分領。具僚以眾,資費日多,吏卒人倍,租調歲減。清干良才,百分無一,動須數萬,如何可覓?所謂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閒,並小為大,國家則不虧粟帛,選舉則易得賢才。
楊堅採納建議,於開皇三年(583年)省併21個州、108個縣,並全面廢除538個郡,改漢末以來的三級政區制度為二級,整頓後全國共190州、903縣。開皇六年,因詳查戶籍時發現原北齊境內藏匿人口超過100萬,在北方新增1州、59縣。開皇七年合併西梁、九年平定南陳後,在兩地同樣廢除諸郡,並根據全國統一後的形勢,裁撤和新設了一批州縣。開皇十六年,隨著國內人口增長,又在北方增設31州、128縣。
隋煬帝楊廣即位後,於大業二年(606年)在全國範圍內精簡政區,裁減121個州、216個縣。次年又將所有的州改為郡,以恢復秦漢時期的郡縣二級制。此時全國共185郡、1249縣。大業五年平吐谷渾後,在西域設立西海郡、河源郡、且末郡、鄯善郡。大業八年征高句麗後,置遼西郡、遼東郡、襄平郡。再加上其他調整,隋末有195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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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有過三次集中的大規模改名。第一次是開皇初年,配合州縣省併,改動了55個縣名。其中一部分是為了避諱楊堅之父楊忠,在開皇元年(581年)進行改動,如閬中縣改為閬內縣。第二次是開皇十八年(598年)更改了169個縣名。其中一部分是為了消除前政權影響,如齊昌縣改為蘄春縣;一部分是為了避免重名,如改澤州永寧縣為沁水縣,改瀛州永寧縣為清苑縣,與高州永寧縣區分。第三次是仁壽元年(601年)更改了1個州和21個縣的名稱,以避諱剛即太子位的楊廣,如廣州改為番州,廣安縣改為延安縣。
地方行政制度
在州一級,設刺史為長官,有屬官三百多人至一百多人不等,首都所在州的長官則為牧。在郡一級,設郡守為長官,首都所在郡的長官則為尹。在縣一級,大縣長官為縣令,小縣長官為縣長,屬官多為數十人不等,首都所在縣份的屬官則有上百人。各級長官每三年遷轉一次,佐官每四年遷轉一次。
楊堅在位初期,將各州、郡、縣都分成上上至下下九等,長官品級、屬官規模均有差別。後期又簡化為上、中、中下、下四等。楊廣改革行政區劃後,定首都和陪都所在的大興縣、長安縣、洛陽縣、河南縣為京縣,居全國諸縣之首,又根據各縣的事務繁簡程度、地理位置重要性,重新劃定等級。
楊廣又建立對地方的巡察制度。在中央設置司隸台,設司隸大夫一人主管,別駕二人分別巡察東都和京師,刺史十四人巡察京畿以外的郡縣。毎年二月開始巡察,十月回京奏報。但數年後楊廣又罷廢該制度,只偶爾臨時檢查。
隋朝郡縣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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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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