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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歐地理標誌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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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歐地理標誌協定》,又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英語:EU-China Landmark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Agreement),是2020年9月雙方正式簽署生效的一份中國-歐盟雙邊貿易協定[1]

背景

2019年中國已經成為歐盟農產品的第三大出口目的地(達到145億歐元),中國也是歐盟地理標誌產品的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占整體價值的9%,產品包括有葡萄酒、農產品和烈性飲料。與此同時,歐洲消費者也樂見該協議可以幫助他們識別優質的中國土特產[2]

談判

2011年,協定談判啟動,共歷時八年。2019年11月6日,在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法國總統艾曼紐·馬克宏見證下,中國商務部部長鍾山與歐盟農業委員霍根共同簽署了《關於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談判的聯合聲明》[3][4]。2020年7月20日,歐盟理事會授權正式簽署《中歐地理標誌協定》。9月14日,習近平歐盟輪值主席國德國總理安格拉·梅克爾歐盟高峰會主席夏勒·米歇爾歐盟執委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共同舉行會晤,晤以視頻方式舉行。中國商務部部長鍾山德國駐華大使葛策、歐盟駐華大使郁白法語Nicolas_Chapuis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5]

內容

協定文本共14條,對地理標誌設定高保護規則,並在附錄中納入雙方各275項具有各自地區特色的地理標誌產品。協定可以有效阻止假冒地理標誌產品進入到彼此市場。其中根據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所規定的地理標誌產品(共200個)將於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保護;第三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地理標誌產品(共350個,各175個)將於生效後四年內開始實施保護(即2025年1月1日之前)[6]

保護標誌

根據第二條第二款列出(附錄III)的保護標誌:

第二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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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三款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列出(附錄IV)的保護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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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第一款(中國)

根據第三條第一款列出(附錄V)的保護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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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第一款(歐盟)

根據第三條第一款列出(附錄VI)的保護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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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第二款

根據第一條第二款列出(附錄VII)的保護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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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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